2019电大纳税筹划
1.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 上多列支 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 应纳税款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 降低 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客观原因是税法及其有关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 避税是一种 合法的行为。 2.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 1)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对本国居民企业的一切 所得纳税,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指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实际联系, 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 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 的财产等。 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公司制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合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实行先分后税,由投资者分别缴纳个税。 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 是指由1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 有独立法人财产,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 同出资、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 织。 4. 公司 (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 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 可以获 得较多的税收利益 呢 ? 在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 利润, 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 得税。 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 开设后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 或能很快扭亏为盈, 那么 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 既可以享 受作为独立法人经营的便利,又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 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 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 发展, 盈亏情况的变化, 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 兼 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 利益。 在香港 注册的非居民企业 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 X6 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Bo 20X7年3月,B机构就20 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 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00万元, 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 ②利息收入450万元, 相关费用 及税金50万元;③从 其控股 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 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 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 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 1 000XB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 25%= 250(万元)。 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 问题:非居民企业 A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 分析】 如果通过税务规划,使得案例中的特定所得都与常设机构 B没有实际联系。甲股份由A直 接持有,股息和特 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 A是香港居民。则规划后所得税为: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 500万元。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 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简称《安排》)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 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元); (2) 利息所得 450万元。根据《安排》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 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7%。预提所得税为500X7%=35(万 7%。预提所得税为450X7%=31.5(万元); (3) 股息所得 200万元。根据《安排》第十条规定,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 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息总额的5%。预提所得税为200 X5%= 10(万元); (4) 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 25%资本的公司, 为股 100—100=0(万元)。 以上所得税合计 76.5万元,比规划前少173.5万元。 甲公司经营情 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增设一个分支机构乙公司。甲公司和 乙公司均适用 25%的所得税税率。假设分支机构设立后5 年内的经营情况预测如下: 200万元。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 30万元、80万元。 200万元。乙公司5年内也都是盈 1)甲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 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甲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15万元、20万元、 40万元、60万元、80万元。 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 5年内都是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万 ( 3)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 万元、 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乙公司 元、 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 ( 4)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 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 5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 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 万元、 -15万元、lO万元、30万元、80万元。 问题:试分析在每一种情况下,甲公司应将乙公司设立成哪种组织形式更合适? 【分析】 第(1)种情况下,当总机构盈利,而分支机构开办初期有亏损时,从表 两种方式下企业集团应纳税额在 I可以看出,虽然 第 5年内均为263.75万元,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在第一年、 二年纳税较少,可以推迟纳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第(2)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有盈利时,从表 子公司形式对企业集团应纳所得税没有影响。 2可以看出,采用分公司形式或 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分支机构是否 便于管理、客户对分支机构的信赖程度等情况,以决定分支机构形式。 第(3)种情况下,当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总机构亏损,而分支机构盈利时。从表 出,采用分公司形式和子公司形式虽然在 3可以看 5年内应纳税总额相等, 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使 使企业集团在第一年、第二年的应纳税总机构在初期的亏损与分公司之间的盈利相互冲抵, 额为0,起到了推迟纳税的作用。 第(4)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