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201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筹资时间及参合人员条件 2014 参合年度筹资工作即将开始,具体筹资时间为即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筹资期间内,凡具有我县农村 常住户口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其中,农村户籍的 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当随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 合,不得重复参合(保) 。筹资期过后不再办理。 二、筹资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14 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和个 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 80 元,政府补贴 达到每人 320 元,全县人均筹资可达 400 元(含新农合大病 保险每人每年 15 元) 。 三、2014 年度具体补偿方案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与乡镇级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 80 元。 达到封顶线后可使用家庭其他成员报销资格。(2) 门诊观察。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封顶线每人每日 30元, 累计每人每年 1000 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观察费用不列入共 享范围。 (3)门诊大病。参合农民患有门诊大病,经个人提出 申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核 认定,并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 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 50%。 肝硬化、 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 血压、 糖尿病、 肺心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再生障碍性贫血、 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 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 报销封顶线 1 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 年报销封顶线 3 万元。(二)住院补偿政策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 例 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 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40%,保底报销比例 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 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 基础上提高 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 付线降低 200 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 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 结核、 血友病、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 肺癌、食道癌、 胃癌、I 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 直肠癌等 20 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新农合报销比例 70%。 (8)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除《山东省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形项目外,统一 住院报销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执行分段原则,参合人 员在16周岁 (含16周岁) 至60周岁之间的, 报销比例20%; 低于 16 周岁、 高于 60 周岁 (含 60 周岁) 的, 报销比例 30%。 (9)参合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统一实行定额 补偿, 自然分娩补偿 500 元, 剖宫产补偿 1000 元。(10) 参合人员在同一参合周期、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首次 扣除起付线,再次住院起扣除起付线的 50%。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门诊、 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 20万元。 (三)新农合大病保险。 2014 年继续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人均筹资 15 元, 对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终末期肾病、 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 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 道癌、胃癌、I 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 结肠癌、 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 剩余合规费用 8000 元以下部分报销 17%,超过 8000 元以 上部分报销 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 20 万元。 四、筹资流程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 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进行登记,以户为单位交纳参合基金。 本着漏户不漏人的原则,严格以《户口簿》为准,不得少报 或漏报。参合农民对人员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 由政府部门向参合农民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 缴款专用收据。 五、注意事项 领取审验后的《合作医疗证》后,参合群众应及时核对 证件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特别要留意《合作医疗证》上的 户号与《户口簿》户号是否一致,合作医疗证姓名、身份证 号、出生年月、人员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有当年的审验章, 如发现差错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院说明情况并改正,以免影响 日后使用。 去年,我县建立了新农合短信平台,参合群众的报销信 息以及新农合政策变动情况等将通过短信息的形式发送,为 确保您能及时准确的了解新农合有关信息,如果您更换了手 机号码或者去年没有登记手机号码,请在参合时留下您准确 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为帮助广大参合农民朋友理解新 农合报销政策,更好的参与新农合报销,现就参合群众在就 诊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点问题作一介绍:一是要坚持持证就 诊的原则。在各级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 合作医疗证,并主动向接诊医师出示,经接诊医师核实身份 后方可进行后续治疗,否则,新农合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 报销。 同时, 不论是在卫生室、 卫生院还是在县级医院看病, 都要索要正规收据用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和方便我们查验。 二是三日内进入程序。本地住院病人,应在三日内持接诊医 师开出的新农合入院通知书,到新农合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 续;转诊外地的参合病人转诊手续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异 地打工住院的参合病人应在入院五日内告知所在乡镇新农 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是严格遵守新农合相关规 定和制度。不得将《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 他人证件参与报销。如发现将证件借予他人使用,将取消当 年全家人的参合资格,不得报销。这里,要特别提醒农民朋 友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自己的合作医疗证应妥善保 存,以防他人盗用或借用。(原图) 楼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