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
第五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安 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筑施工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程 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工程处及所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 2.1 工程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由工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工程处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负责;生产技术部为环境保护常设办事机构,安全监察部为文明施工常设 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各单位应成立现场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经理担任,设专 (兼职环保员一人。建立环境体系保证组织机构图,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文明 施工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职责 3.1 工程处主要职责 3.1.1 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 门的监督检查。 3.1.2 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文明施工 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1.3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和督促各项目贯彻执行情况。 3.1.4 负责《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程序》在工程处实施,及时更新《环境 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管理方案》等有关环境管理体 系的文件。 3.2 基层单位主要职责 3.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 的监督检查。 3.2.2 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3.2.3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时配备环保设备。 3.2.4 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建立监测记录,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3.3 环保人员的主要职责 3.3.1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3.3.2 工程施工前到所在地区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3 掌握工程处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 3.2.4 制订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环保治理方案及治理措施。 3.2.5 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控,进行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噪声测定原始记 录、污染登记表等环保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3.2.6 按照工程处体系文件及环境目标、指标及方针的要求,编制项目有关环境 管理体系的资料。 第四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4.1 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4.1.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 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 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4.1.2 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 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 类存放。 4.1.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 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4.1.4 遇有四级以上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施工,尽可能安排不易产生扬尘污染的 施工工序的施工。 4.1.5 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 臭气体的物品。 4.2 防治水污染措施 4.2.1 施工现场必须设清洗处、排水沟、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 政污水管道。 4.2.2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废水经除油处理后方可排放市 政法水管道。 4.2.3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4.2.4 现场预制水磨石作业必须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方可排入 市场污水管道。 4.3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4.3.1 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前,向当 地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请登记表》,按要求如实申报,取得环保 部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的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 施工。 4.3.2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 22时至早 6 时不 得作业。 4.3.3 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必须连续工作时,应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事宜,公告附近居 民。 4.3.4 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 4.3.5 电锯、电刨、搅拌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机械必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 四周必须严密遮档,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4.3.6 市区施工的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噪声监测值,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 地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条文明施工保护措施 5.1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5.1.1 在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的工地,应连续设置不低于 2.5米的围档;在一般路段 施工的工地,应连续设置不低于 1.8米的围挡。围挡坚固美观。 5.1.2 临街围档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5.1.3 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 标语。 5.1.4 在大门口处设置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 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 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 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5.1.5 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警卫标志。 5.2 施工现场管理 5.2.1 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畅通,排水完善,无浮土,防扬尘,不积水。对主要道 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进行硬化。 5.2.2 建筑物主体施工,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5.2.3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注明标识。建筑废料和 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理。 5.2.4 施工机械设备,按施工平面图布置,悬挂操作规程和性能状态标识。中小型 机械应搭设防护棚,棚内地面硬化,组织排水。 5.2.5 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清。 5.2.6 设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5.2.7 搞好绿化美化。 5.3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置 5.3.1 明显划分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界限,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标识。 5.3.2 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集体住宿。 5.3.3 宿舍应具备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等条件,住宿设单人床或双层铺,禁止 采用通铺。整齐放置生活用品,保持环境卫生,保证宿舍安全。 5.3.4 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或私拉乱挂电线。 5.3.5 会议室(办公室整齐悬挂岗位责任制、管理体系图。 5.3.6 有条件的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设临时厕所。 5.3.7 食堂透气窗高度不低于 2.8米,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贴瓷 砖。组织排水,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5.3.8 有条件的设置淋浴室。 5.3.9 建立职工活动室。 5.3.10 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 5.3.11 生活垃圾装袋或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及时清运。 5.3.12 配备保健医药箱,配置专用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经常开展卫生防病、防 疫宣传。 5.4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