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 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 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 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 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 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 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 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 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 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5 年以上,工作中能 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 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 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 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 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 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 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 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 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 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 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 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 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 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 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 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 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 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 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 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 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 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 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 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5 年以上,引导形成 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 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 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 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 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 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 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 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 外实践活动。 (6)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 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 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 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 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 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 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 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 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 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 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 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3 年以上,能够与学 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 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 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 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 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 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 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 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 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 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 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 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 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 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 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 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 方法, 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 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 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 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 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0 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 位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 教学工作 2 年以上且最近连续 2 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 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 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 事教学工作 15 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 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