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控 制制 性性 详详 细细 规规 划划 编编 制制 导导 则则 规划所规划所 一、总一、总则则 1 1.目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第 146 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导则。 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 3.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 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 产等关系; (3) 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 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 性; (5) 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 4.内容要求.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 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 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 5.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 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二、编制单元划分 1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 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基本单位。 2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 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 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 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 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 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 更动。 (3) 规模合理 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 100~ 1000 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 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 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 历史街区等待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4) 编码统一 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 3 3.编制单元划分成果内容.编制单元划分成果内容 (1) 编制单元汇总表(表 1) 表表 1 1××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汇总表××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汇总表 编制单元名称 ×××单元 编制单元编码面积(公顷)“四至”界线 (2) 编制单元划分图件 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上标明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 和“四至”界线。 4 4.编制单元划分组织.编制单元划分组织 (1) 划定 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分,并经论证后确定。 (2) 实施 编制单元划定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划定的编制单元为单位组织 编制。 (3) 调整 编制单元如需调整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按原确 定程序组织进行。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 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1 1.基本分类.基本分类 (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参见注释* 1)(表 2) 2 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的规定.新增城市用地分类的规定 (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允许在现行国标的小类基础上进行细分, 不宜增加中类用地类别,不得增加大类用地类别,并不得与本导则城市 用地分类冲突和交叉。 (2) 新增用地类别的编码与现行国标编码方法采用统一规则确定 (参见注释*2)。 3 3.兼容性控制.兼容性控制 城市建设用地的兼容性控制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 年版)表 2.2.3 的规定。 表表 2 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序在用地分类 号国标代号中 新增城市用 地类别代号 新增新增城市 城市用地类别 备注 位置 大中小中 用地 小小小类别 表述 类类类类类类名称 宿 1 舍、 公寓 用地 单独占地 的宿舍、 公寓用地 单身职 工、学生 集体居住 R1R11 R R2R21 R3R31 R4R41 Rx 单身且能够单 Rxd宿舍独划出的 用地用地,包 含小型配 套设施用 地 老年人集 老年 3Rxl公寓 用地 体居住的 宿舍区, 包含小型 配套设施 用地 2 酒店 4Rxj 式公 寓用 地 公共 5 服务 设施 用地 小区 R12 6R22 R32Rc R42 Rcz 综合 公共 服务 设施 用地 小区 Rcj 教育 设施 用地 幼托 用地 居住小区 及以下各 级公共服 务设施用 地 单独占地 的小区综 合性公共 服务设施 用地 综合布置的各 类社区中心设 施应归入此类 将各类居住用 地的公共服务 设施合并为中 类并细分 小区级教 育设施用 地 单独占地 的幼儿 园、托儿 7 8Rcj0 所用地 9Rcj1 小学 用地 初级 10Rcj2中学 用地 九年 11Rcj3 一贯 学校 用地 高级 12Rcj4中学 用地 小区 13 R R1R11 R2R22 R3R32 R4R42 Rc Rcy 医疗 卫生 用地 单独占地 的居住小 区级医疗 卫生设施 用地 职业高中、 完中 归入此类 小区单独占地 Rct 文化的小区文 体育化体育设 设施施用地 14 用地 小区 市政 15Rcg公用 设施 用地 小区 商业 服 务、 16Rcs金 融、 邮政 设施 用地 小区 行政单独占地 17Rcx 管理的小区行 及其政管理及 他用其他用地 地 18Rb居住居住商业在居住小区用 单独占地 的小区商 业服务、 金融、邮 政设施用 地 单独占地 的小区市 政公用设 施用地 商业混合用地地内的商住楼 混合 用地 商办 19 C1 C2 20 Cb混合 用地 商住 Cr混合 用地 商业办公 混合用地 用地 位于居住小区 商业居住用地以外的商 混合用地业居住混合用 地 包括社会福利 中心、养(敬) 老院、 儿童福利 院、 收养中心等 用地 C 21C9s 社会 福利 设施 用地 宗教 C9 22C9z 活动 场所 用地 物流 23 WWw设施 用地 轻轨、地 铁交通在 U 21g 轨道地面以上 交通独立的站 用地场、线路 及附属设 U2 公共 加 25 U U29 油、 U29j 加气 站用 地 U 9f U9 27 防洪 设施 用地 消防 U9x设施 用地 风景 28EEs名胜 区用 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