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程文本29综合防灾
市政工程文本市政工程文本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1条 永修县白莲湖新区市政工程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 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2条 本次总体规划文本为永修县白莲湖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武 宁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 均应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的规定, 以《永修县白莲湖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 第3条 规划依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99》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282-9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200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BJ50015-2003)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 (GB/T 51008-2015)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 《城市消防站建设建设标准》 (建标 152-201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2006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 50293-201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规范》GB 50067-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3,10,28 相关部门提供的意见和其他资料 第4条 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 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 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永修县白莲湖新区城市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并为创建“生态新区”的园林城市特色、深化永修县白莲湖新区精神文明建 设提供合理的城市空间载体。 第二章第二章 城市防灾系统规划城市防灾系统规划 第5条 防洪规划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 》的有关规定和《九江市城镇体系规划 2004--2020》的要 求,永修县城段采用二十年一遇标准(洪水位高程取 67.0 米) 。在防洪工程中,其它工程设施标准 则根据《水利水电枢纽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 平原滨海部分 SDJ217--87) 》等其他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采用。沿湖重要市政设施(净水厂、污水厂、燃气储配 站等)采用一百年一遇标准。 第6条 排涝规划 城区排涝标准采用二十年一遇 24 小时设计暴雨不成灾的标准。城区内排涝泵站,排涝量按 5 年一遇暴雨强度,以 20 年一遇暴雨强度校核。 第7条 消防规划 根据消防站点设置的基本要求,即火灾报警 5 分钟内可到达火灾现场,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大 于 7km , 永修县城除现状消防总队以外, 规划消防站 3 处。 沿城市道路每 100-120m 设置消防栓一处; 在老城区内的人口稠密地区,消防栓间距按 80-100m 设置。在旧城区,结合旧区改造开辟消防通道, 加快对老城区的消防通道的改建。对新建地区,严格按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新建 地区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沿县城的主要河流建设若干消防取水码头。对现有消防缺水地区,近期必 须增设市政给水管网,保证正常的消防用水。 2 第8条 人防工程规划 永修县城战时按 40%留城人口,人均占用人防设施的面积 1m 计算,需要人防工程设施面积 7.2 万 m 。在交通密集、人口稠密区规划修建平战两用的地下街、过街道、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规划建设永修县人防指挥中心,选址在现消防总队,负责人防救灾的指挥的联络工作。人员掩 蔽工事以附建式人防地下室为主。在各组团中心内,连通各主要建筑的地下室,作为社会人防设施 和人防专业队工事,平时则可作为地下商业街和文化娱乐场所。尽量连通各个地下工程的干道,形 成体系。对现有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维护,包括改造市区水浸泡工程,分期分批完善人防工程的防 护设施。 人防设施应本着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和使用维护,在重视人员掩蔽工事建 设的同时,对生命线系统防灾性能的改善也应成为城市人防建设的重点。 规划以各片区的中心医院为骨干构成市区医疗急救网络。各中心医院应设有符合人防要求的地 下医疗急救所,保证战时医疗急救需要。 2 2 第9条 防震减灾规划 永修县城采取 7 度抗震设防标准。在一般场地条件,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可直 接采用国标。下列工程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据其工作结果确定抗震设 防标准: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生命线工程、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 工程以及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城市建设工程。 避震疏散场地:县城内绿地、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以及地下人防工程都要作为震时 疏散场地,城市主干道均作为疏散抢救通道。 县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作为震时指挥中心,各医院作为震时救护中心;同时加强液化气、煤气 罐站、油罐区等的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 规划永修县地震办公室作为震时指挥中心,县人民政府作为应急指挥中心。 结合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人防工程等设置人员避难疏散场地。避 震场地要求为:疏散半径 300—500m,人均疏散面积 2—4 m ,疏散场地结合规划在各片区统筹安排。 人均疏散面积在建筑满足设防标准的片区取下限,建筑不能满足设防标准的片区取上限。 城市主干道均为避震疏散通道。避震疏散通道原则上应使居民的疏散救护便捷安全。通道两侧 的建筑物应按震时有 7~10m 的道路宽度计算其倒塌堆积宽。一般老旧平房堆积宽 B=0.8 倍高 H,多 层砖房 B<10m,其它 B=0.5H,据此确定建筑物限高或退后红线距离,限高或退后确有困难的建筑应 采取其它工程上的补救措施,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批准。规划协和大道、九岭大道、豫宁大道、 三贤路、建昌路、月田路作为震时重要物资运输通道。 城市的生命线系统包括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其中,广播电视、邮电通 信、城市重要的市话局、电信枢纽及大型变电站等重要建筑要提高设防标准,相应的设施防洪标准 提高为 100 年一遇;规划实现永修县城的通信、能源、给水等主干管线地下化;城市生命线系统的 一些结点,如交通线的桥梁、隧道,市政管线的接口,都必须进行重点防灾处理;燃气管道出、入 口处,均应设置阀门,以便在灾情发生时及时切断气源;各种控制室和主要信号室,防灾标准较一 般设施提高。 2 第10条 地质灾害防治 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 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