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申报指引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一、试点选择流程 (一)省级推荐。(一)省级推荐。2015 年,有积极性的省份先推荐1 个 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 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电 子版。 (二)资格审核。(二)资格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 对各省份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并于 2015 年 2 月底公布 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三)竞争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于 2015 年 3 月初组织城市公开 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二、评审内容 (一)资格审核。(一)资格审核。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或修编城市水系统(包括城市供水、节水、污水 处理及再生利用、排水防涝、防洪、城市水体等)、园林绿 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 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3.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 管理能力需求强烈。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15 平方 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 400 毫米。优先鼓励旧城改造 项目。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 筑小区等。 (二)竞争性评审。(二)竞争性评审。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1.总体思路是否清晰。总体思路是否清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城市的特点,提出的思路是 否清晰、准确。 2.2.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省级、市级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 意愿是否强烈,是否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将试点工作打 造成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工程;是否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等。 3.3.目标合理性。目标合理性。是否以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 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 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为目标。试点城市年 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 要求, 排水防涝标准、 防洪标准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4.项目可行性。项目可行性。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水系 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对城市排水防涝、防 洪能力和风险是否有全面评估;是否符合城市排水防涝、防 洪设施建设标准,并具有技术可行性等。 5.5.投融资模式创新性。投融资模式创新性。包括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建 设和运营成本核算是否清晰,是否有效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 大政府投入,是否客观评价地方财力可承受度,建设和运营 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 PPP 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充分体现“以地 方及社会投入为主”,是否能够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有效 合作等。 6.6.配套措施完整性。配套措施完整性。是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 证一书”、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 设管控环节;是否建立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机制,是 否建立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是 否建立充分有效可持续的投入机制,是否建立合理的标准体 系;是否建立有效的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是否健全城市 排水防涝和防洪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是否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如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抢险 能力等)等。 三、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应体现“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 地制宜、统筹建设、全面协调、技术先进”等基本原则,实 施期为 2015-2017 年(至少含 1 年的项目运营期)。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现状。(一)城市现状。 包括城市区位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降雨特 性、洪涝特点、水资源条件、水环境与水生态状况等;城市 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2012-2014 年财政收支情况;城 市河湖水系、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现状,城市防洪、排水防涝 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面临问题与对策出路等。 (二)实施目标任务。(二)实施目标任务。 包括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设范围、总体目 标,项目实施目标年度考核指标(例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 率、排水防涝标准、防洪标准等),制度机制建设目标(城 市蓝线划定与保护、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低影响开发控 制和雨水调蓄利用、持续稳定的投入、城市洪涝灾害应急管 理等)、能力建设目标(如城市暴雨预报预警体系、应急预 案体系、技术标准规范、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抢险能 力)等。 (三)实施项目内容。(三)实施项目内容。 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编制 报批情况; 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提出“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总体布局和项目实 施方案。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各项工程措施的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执行进度安排、近期 建设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等。 (四)保障措施。(四)保障措施。 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建设、绩效考核和监督机 制建设、其他制度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等保障性措施。 四、其他说明事项 各省份可根据评审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份提交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的所有材料均通过信息平 台上传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