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出厂包装与发货
设备的出厂包装与发货设备的出厂包装与发货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零一八年四月 1.1. 设备出厂包装通用要求设备出厂包装通用要求 1.11.1 设备包装储运有关标准规范设备包装储运有关标准规范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4892-2008《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4879-1999《防锈包装》 GB/12339-1990《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GB/13757 《袋类包装运输尺寸系列》 GB/T 4768-2008《防霉包装》 GB/T 4857.9-2008《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9 部分》 GB/T 5048-1999《防潮包装》 GB/T 8166 《缓冲包装》 GB/T 13126-2009《机电产品湿热带防护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140-2008《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 GB/T 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 GB/T7350-1999《防水包装》 GB/T13201-1997 《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1.21.2 设备包装通用方式设备包装通用方式 设备材料一般按下述八种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木箱 (WOODEN CASE):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木箱,或胶合 板木箱,禁止采用花格木箱。包装箱用材为松木或同类材料,或胶合板(层数满 足具体项目具体要求) ,不得使用纤维板、竹皮板等其它材料。木箱连接金属件 (钉子、护角、护边、围带等)满足具体项目具体要求,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 料及结构,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安全。精密仪器、 仪表、控制盘 (台) 等电气设备应进行防潮、防锈、防震包装处理后再装箱。易 碎设备如绝缘瓷瓶应先装入小型纸箱或木箱后再装箱。设备在木箱内固定牢靠, 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包装箱一般充满度不低于80~90%。 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 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 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并注意有关熏蒸的具体要求。 铁箱 (IRON CASE):精密设备、阀门、小型零部件采用铁箱包装方式(铁箱 1 按照具体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 托盘 (PALLET):同规格尺寸的小型箱装货物应采用托盘组合包装方式,组 合包装后的托盘重量一般为 2 至 3 吨,体积不小于 2 立方米。托盘包装组合牢 固,确保不散捆。 捆装(BUNDLE):中型钢结构和管件,可采用捆装方式。以角钢和槽钢为材料 进行捆扎,长度5 米以下的货物至少捆扎 4 道,长度5 米以上的货物至少捆扎 5 道,确保不散捆。捆装货物钢结构之间以及钢结构与捆装材料之间,须加衬胶皮 或麻袋片等衬垫物,以防物件蹿动、散捆,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件磨损或丢失。罗 纹钢可用足够强度的铅丝捆扎。捆装方式紧固使用的螺栓采用电焊固定,螺栓伸 出的长度满足有关要求。 框架(FRAME):小型钢结构的管件,须采用以槽钢、工字钢为框架材料的框 架包装。不得使用木质框架。设备必须框在框架内,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 蹿动、 碰撞的潜在因素。 铁件之间须有衬垫物, 以免运输途中铁件直接接触磨擦, 减薄产品的局部厚度, 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 对于受内压的管件此点尤为重要。 进行水压试验的管、筒形部件应在试验后排除内部剩水、杂物,干燥后再封口包 装。 裸装 (NUDE CARGO):用于大型钢结构、各种罐、变压器等大部件设备的包 装。裸装货物一般应安置于底盘上。底盘设计应符合均衡受力、稳固牢靠、满足 安全装卸和方便装卸的要求。裸装货物重要部件须同时采取局部防护、防锈等防 护包装措施。 桶装 (TUB):用于油料、化工材料等的包装。 卷装 (ROLL):用于电线、电缆、钢丝绳等货物的包装,应尽量采用钢木包 装方式。 1.31.3 设备防护包装设备防护包装 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认真做好产品的防护包装工作。防护包装主要有:防雨、 防潮、防霉、防锈、防震、局部防护等方式。 须采用防雨、 防潮或防锈措施的设备不得采用捆装、 框架、 裸装的包装方式。 以裸装、捆装、框架方式包装的设备,法兰、螺栓、裸露的加工表面及包装 框架, 必须涂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例如钢结构中高强螺栓连接面处的防 护) 。 2 易受潮气侵蚀锈损的设备必须封装在防水或密封的坚固容器内, 容器内还应 放入适当的干燥剂并充入惰性气体,以确保容器的低湿度。采取充氮保护措施的 设备,其检测氮气压力的压力表、阀门的外部必须以钢质材料进行防护包装,并 加锁。国内外装、卸船和工地设备交接时,有关方面须认真检查容器内氮气的压 力情况(如低压加热器、高压加热器等设备) 。 全部包装箱内设备应能在工程工地现场露天储存 12 个月以上(或遵循对外 工程合同的具体规定,若有的话) ,并保持完整无损。 防护包装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12339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的规定。 1.3.1 防水包装(GB/T 7350 防水包装) 需要进行防雨包装的货物,应在其封闭箱内采取必要的防雨措施。例如:箱 内衬以防水材料,货物外部罩盖塑料布和包装箱顶盖采用双层防水材料结构等。 遮盖货物所用的塑料薄膜一般不采用聚氯乙烯。如采用时,应采取措施,使其不 与产品漆层直接接触。 采用防雨包装的包装件在喷水试验后, 一般货物包装箱内应无漏水现象,高 精度产品包装箱内应无渗水现象。 常用防水材料主要有:石油沥青油纸、塑料薄膜、塑料复合纸、铝箔等。包 装箱内衬的防水材料应平整、紧贴箱内侧。防水材料尽可能使用整块材料,如需 拼接时可采用焊合,粘接或搭接。搭接方式应便于雨水外流,搭接宽度不小于 60mm,并用压板压紧钉牢。 1.3.2 防潮包装(GB/T 5048 防潮包装) 货物进行防潮包装时, 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例如在防潮材料密封的容器 内加适量的干燥剂等。 经防潮包装的包装件, 应根据产品特点、 储运环境的气候条件选做交变湿热 试验或恒定湿热试验。 常用防潮材料主要有:塑料薄膜、铝箔复合膜、硅胶等。 密封容器内放置的防潮硅胶,使用前必须烘干,其含水率不大于4%、按每 袋 10—200 克的规格均匀分装在透气性能良好的布袋中。 牢固地悬挂或妥善地放 置在密封容器内并尽快封合。硅胶带不得直接与金属加工表面接触。 1.3.3 防霉包装(GB/T 4768 防霉包装) 货物进行防霉包装时,应采取必要的防霉措施。例如:在密封容器(罩)内放 3 置挥发性防霉剂,对包装精密产品的不耐霉的包装材料进行防霉处理,在包装箱 表面涂刷防霉溶液,开设通风孔等。 货物进行防霉包装前,对易长霉的零部件和材料必须进行防霉处理。 非密封内包装的大、中型封闭箱,要采取防霉措施,一般可在木箱两端面的 上方开设通风孔,通风孔外壁应设置不锈钢丝窗纱和涂有防锈漆的风窗。 电工、仪表、计算机类货物经防霉包装后,必要时应做长霉试验,其方法和 要求可参照 GB/T 4857.9 运输包装件防霉试验方法。试验后产品的外观质量, 性能参数及长霉程度应在各专业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防霉剂应符合以下要求:对人毒性极小,对霉菌有强烈的抑制或灭杀作用; 对货物外观和包装材料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极小;经过工程(如烘焙等)处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