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毕业生有关的就业概念
与毕业生有关的就业概念与毕业生有关的就业概念 一、毕业、结业与肄业一、毕业、结业与肄业 1. 1.毕业毕业 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考试及格,学校准予毕业的情 况。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 2.结业结业 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 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 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但必 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已被录取的结业生,在国家政策拨款单位就业的, 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 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 在规 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 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 业户口) ,自谋职业。 3. 3.肄业肄业 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者除外) 的情况。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或学习证 明。 肄业生国家不负责其办理就业手续,由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 业。 二、生源地二、生源地 一般而言,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生源地, 是指入大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 本科生和研究 生略有不同。 1. 1.本科生的生源地本科生的生源地 是指高考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为在哪个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就是哪个省市 (自治区)的生源。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北京地区的竞技体育学校、艺术类中学、中等职业 学校等招收的非北京户籍学生考入大学的,其生源地仍为考入上述中等学校前生源所在地, 而非北京生源。 2. 2.研究生的生源地研究生的生源地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未间断学业, 由大学起连续攻读的, 其生源地为考入大学前 常住户籍所在地;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落户 (非集体户 口)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三、毕业去向三、毕业去向 毕业去向主要指毕业生的就业状态,一般分为派遣、考研、考双、接本、出国、病缓、 待分、不分、延期、二分等几种形式。毕业去向直接决定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如户口、档 案、党团组织关系等)转接的手续办理方式。 如派遣的毕业生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考研的 毕业生则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等。 四、派遣、二分、待分与改派四、派遣、二分、待分与改派 1. 1.派遣派遣 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 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 并在其毕业后,将其人事关系转 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能够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一般来 说,要求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 档案问题(如果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未转入学校且 落实的接收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则不要求解决户口问题) 。 2. 2.二分二分 是指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 (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 如 单位不能解决北京市户口或没有编制等) 、 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 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3. 3.待分待分 待分是指毕业时由于一定原因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存学校的一种状态, 如毕业时参加国家 或地方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 服务期满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的, 或在规定时 间内自愿将户口和档案留存学校的未分毕业生, 这种情况需符合北京市关于毕业生户档留校 的相关条件。 4. 4.改派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 法。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 超过时间一 般不予受理。 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 为维护就业方案的 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 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 理改派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 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就 业一年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总体上,改派有以下注意事项:总体上,改派有以下注意事项: (1)学校就业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一年之内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 经市委教委同意,为其办理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3)毕业生办理改派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 (4)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改派申请,原则上就业部门不予受理:已派遣京外单位就业, 欲改派在京就业的; 外地生源毕业生已经派遣至在京单位, 又提出在京改派但不符合国家就 业政策导向的;已派遣毕业生申请跨省市改派, 但不是回生源地就业的; 上报就业方案为回 省待就业,又申请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无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未经学校允许, 擅自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办理改派手续的。 (5)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因种种原因未成行的,学校负 责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手续。 (6)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的,应会生源省区 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回生源省区就业。 (7)定向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到原定向单位(地区)就业,原则上不予改派。 (8)未经学校允许,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将学生退回学校。 (9)学生档案已经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须待学生档案退回学校后,方可申请办理改派 手续。 五、统分、委培与定向五、统分、委培与定向 1. 1.统分统分 旧称统招统分,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国家制定的高考招生办法规定的 章程制定的分数标准统一录取的本科生和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并按照国家分数线统一 录取的研究生,具备统分资格。 2. 2.委培委培 即委托培养, 某个单位委托另一个单位对人员进行定向培养, 满足对此类专业人才的需 求,毕业时按照委托培养协议执行就业政策。 3. 3.定向定向 即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 行业培养人才, 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培养方式为定向的高校 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 六、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六、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1. 1.推荐表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 (自治区) 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给 毕业生的推荐材料, 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 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 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北京市教委制定,由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刷, 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 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 格的毕业生。一般来说,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 毕业生推荐表。 (2)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