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生产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
1 项目简述 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现场工作人员身体素质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专业技能的要求、现场急救知识的要求、消防知识的要求等。 2 潜在风险 2.1 人身伤害 ⑴ 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不能满足电力生产工作基本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⑵ 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离岗后再上岗前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现场而造成人身伤害。 ⑶ 特种作业工作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而造成人身伤害。 ⑷ 工作人员不熟悉掌握安全急救方法而未能避免人身伤害。 ⑸ 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未掌握消防救护技能而造成人身伤害。 ⑹ 工作人员不熟悉可燃物品特性而造成火灾或人身伤害。 ⑺ 工作人员不熟悉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而造成火灾或人身伤害。 ⑻ 工作人员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而造成人身伤害。 ⑼ 工作人员不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和作业现场周围的紧急通道出口而造成人身伤害。 ⑽ 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而造成人身伤害。 ⑾ 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而造成人身伤害。 ⑿ 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而造成人身伤害。 ⒀ 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用电知识而造成人身触电伤害。 ⒁ 工作人员违反两票管理制度而造成人身伤害。 ⒂ 工作人员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⒃ 工作前未进行有关安全措施学习、不进行危险点分析或者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⒄ 野蛮施工、违章指挥而造成人身伤害。 ⒅ 工作现场失去监护或现场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 ⒆ 在容器内由于监护不到位、工作结束后检查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 ⒇ 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2⑴ 无明确的工作组织措施、工作协调配合不当、工作联系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2⑵ 非运行人员随意操作运行及备用设备、未经许可或批准而随意检查试验设备等而造成人身伤害。 2⑶ 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身伤害。 2⑷ 运行维护人员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操作时由于站位不好而造成人身伤害。 2⑸ 检修时开启汽包、加热器、水箱等压力容器人孔门,由于安全隔离措施不完善、人员站位不好、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2⑹ 机炉设备运行,工作人员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而造成人身伤害。 2.2 设备损坏方面: ⑴ 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未掌握消防救护技能而造成设备损坏。 ⑵ 工作人员不熟悉可燃物品特性而引发火灾造成设备损坏。 ⑶ 工作人员不熟悉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而引发火灾造成设备损坏。 ⑷ 工作人员违反两票管理制度而造成设备损坏。 ⑸ 工作人员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⑹ 工作前不进行有关安全措施学习、不进行危险点分析或者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⑺ 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⑻ 工作现场失去监护或现场监护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 ⑼ 在容器内由于监护不到位、工作结束后检查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 ⑽ 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⑾ 无明确的工作组织措施、工作协调配合不当、工作联系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⑿ 非运行人员随意操作运行及备用设备、未经许可或批准而随意检查试验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 ⒀ 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进一步扩大。 3 防范措施 3.1 防人身伤害方面的措施 ⑴ 防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不能满足电力生产工作基本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①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合格。 ②凡患有病症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电气作业工作或其他特殊工种要求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其他工作。 ③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④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⑵ 防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离岗后再上岗前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现场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新参加工作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或离岗连续超过3个月及以上人员,在开始工作前或重新上岗前必须学习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⑶ 防特种作业工作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①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安排上岗。 ②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期及时安排审验、换证。 ③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和从事生产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⑷ 防工作人员不熟悉掌握安全急救方法而未能避免人身伤害的措施 ①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②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⑸ 防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未掌握消防救护技能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①工作人员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本部门、本部位配置的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适用范围,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②参加灭火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 ③电器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针对不同着火电气设备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⑹ 防工作人员不熟悉可燃物品特性而引起火灾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⑺ 防工作人员不熟悉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而引起火灾或人身伤害的措施 ①熟悉有关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 ②加强有关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使用、保管。 ③懂得有关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急救方法。 ⑻ 防工作人员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①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规有关要求和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机械工器具等各类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熟悉工器具的设备特性,掌握工器具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 ②工器具使用前必须保证检查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带到工作现场。 ⑼ 防工作人员不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和作业现场周围的紧急通道出口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①工作人员要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设备带电、高温、高压、设备转动、高空作业、易燃易爆、有毒、酸碱腐蚀、通风不良、潮湿、积灰结渣、积水结冰、步道楼梯通道的障碍物、高空落物、顶部碰头和地面绊跤、地面孔洞等)。 ②应熟悉作业现场周围有可能易误碰、误操作的运行设备。 ③应熟悉周围的消防设施。 ④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紧急通道出口。 ⑤工作人员在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后,要严格遵守安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