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洗钱与反洗钱
浅谈“洗钱”与“反洗钱” 所谓“洗钱” ,就是指将严重犯罪 (例如贪污贿赂、 偷税漏税等) 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经过清洗变成表面看似合法所得, 通俗地说,就 是将“黑钱”清洗为 “白钱”的犯罪行为。 “洗钱”一般具有以下几 个特点:预谋性,即主观上为故意的、且经过精心计划的;特定性, 洗钱活动针对的是特定的资金或资产, 即为上游犯罪所得的资金、资 产,例如上述的贪污贿赂所得的资产、资金;隐蔽性,洗钱活动即是 为了变违法所得为表面合法所得, 消灭上游犯罪的证据, 故洗钱活动 一般都是非常隐蔽,例如最早的洗钱活动是通过洗衣店, 即将违法所 得的财物与正常合法经营的财物混合在一起, 使其表面看似合法,且 不被别人所怀疑。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外洗钱活动呈现出以下趋势:严重性,洗 钱活动与上游犯罪分离,同时与金融产品紧密结合,发展成为独立的 犯罪行为;多样性,即洗钱活动日趋呈现出多样性,例如借用金融公 司、空壳公司、通过中介机构等方式洗钱;专业性,欲洗钱者往往聘 用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参与洗钱过程;复杂性,洗钱活动为 的是消灭上游犯罪的证据等,迫使采取的洗钱过程变为更复杂。 在上述的形势下,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已经成为许多(包括 中国在内)国家的共识。我国反洗钱法在此背景下立法、颁布。 《反 洗钱法》颁布的意义重大: 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追查并 没收上游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以及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法律风 险, 维护金融安全; 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反 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以来, 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破获了数起洗钱犯 罪,例如福建省福清侦破 162 亿地下钱庄案,同时牵出央企高管贪腐 案;中国银行闽清六都支行成功制止一起网络诈骗事件, 挽回客户资 金损失 11.31 万元;东山县支行成功推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宣判等 案件。同时, 《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各金融机构、普通民众 均对洗钱犯罪的概念、特征以及手段等更深的了解,能更加准确、迅 速的识破洗钱犯罪活动,遏制洗钱犯罪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 秩序稳定。 虽然《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反洗 钱工作仍然不容忽视,仍需进一步探索。反洗钱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大 的风险及困难,尤其是金融行业(例如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仍需 加大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 通过犯罪活动谋求利益的 手段日益增多,同时产生巨额的非法收益,仅通过个人窝藏、销赃等 手段已无法满足“销赃”的需要,必须借助金融机构实现其来源的合 法性。而保险业因其社会渗透性和独特的金融属性, 已逐渐成为洗钱 的重要渠道。 如何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已经成为保险机构以及保险 从业人员工作重点之一。 若为保险洗钱者, 其购买保险产品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获取风险保 障,而是为了掩饰资金来源、转移资金、套取现金、避税、侵占国有 资产等,通常通过趸缴即领、利用中介机构等套取费用等方式进行洗 钱行为。故如何通过保险洗钱的征兆, 识破保险洗钱行为成为保险机 构、保险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的重点。 即可从客户自身情况存有的疑 点、所购保险存有的疑点、 资金来源存有的疑点、产品交易过程存有 的疑点等识破客户洗钱的风险。 但实际作业中,识别上述疑点的困难 性较大,例如客户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情况。 同时,因客户自身的反洗钱意识不足, 部分客户对履行反洗钱工作认 识度不够,提供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工作主动性不够。再者,保险公司 大多以业务为主,且部分业务均由中介机构代为发展, 部分中介机构 代理人员缺乏反洗钱工作系统的培训和学习, 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很少,又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不能较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甚 至认为反洗钱工作可能引起客户流失,开展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高, 以上因素为保险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针对上述的工作难点,个人觉得反洗钱作为保险行业的一项新 职责, 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工作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位置, 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反洗钱的工作目标,加强员工的反洗钱 知识的培训,提升其反洗钱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尤其是业务员正确认 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鼓励规范经营;同时,完善反 洗钱内控制度。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点, 依法制定和完善相 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客户身份识别力度、完善交 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检查措施, 注重操作环节,层层建立严格的 岗位责任制。严格监控业务办理的过程,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建议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提高部门之间配合行动的可操 作性,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合力作用。健全客户信息档案管理,保证保 险客户身份识别信息准确有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金 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过程中应该不断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手机震动,来一条微信消息,他说: “我开好房间了,等你!他 们都说你技术好,我想试试真假。真的,我平时对你也不错吧,你可不能让我干等着呀。 ” 她回:“那好吧,你先等我,我在家里,先洗个澡,换身衣服吧。” 半个小时后,她问:“你在哪里开房?” “欢乐斗地主,电信一区,12 号房间,不见不散哦。” “给老娘滚!” 当然,以上是个笑话。不过,近日成都一家燃气公司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情,董事长在微信里发了一个六十块钱的红包,三名员工一时手痒,按耐不住诱惑,结果伸手一抢纷纷中招: 工作时间玩手机,罚款五百! 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董事长表示:“我为了了解大家的思想动态,所以加入了员工的微信群里。 ” 贵董事长显然忘记了,微信是一款私人社交APP,主要用于朋友间的情感交流,如果谈工作,我们有OA 或 IMO 等专门的办公协作软件。 如果公司实在不成气候,一时没有使用这样的专业应用程序,也应当提前与员工约定,公司把QQ 或者微信当做办公交流的专用软件。 没有事先的约定,董事长从微信里冒出来,就是以“朋友”的身份,而非“老板”的身份。朋友发红包,抢还是不抢呢?朋友上班抢红包,罚还是不罚呢? 显然,天真的员工把董事长当做了朋友,所以抢了红包,而老谋深算的董事长没有把员工当做朋友,所以罚了员工。 试探是一把双刃剑,你在试探别人的时候,往往先暴露了自己 。 然而,朋友圈里的试探之风经久不衰。 最常见的试探:“清清吧,不用回。试试吧,复制我发的消息,找到微信里的设置,通用,群发助手,全选,粘贴复制的信息发送就行,谁的发送失败了,就是把你拉黑了,你再扔掉那些 尸体就 OK 啦!” 发出这种试探信息的人,骨子里肯定极端自卑,而且平时很可能不大受待见,要不怎么老怀疑自己被朋友删了呢?像马云,我猜他一定不会纠结于自己是不是被微信好友给删了。 我一般收到这样的消息,会当下把对方拉黑。既然你连这点做人的底气都没有,咱俩之间的友谊连这点信任的基础都没有,我还有必要把你保留在我的朋友圈里吗? 试探朋友关系的升级版,是在朋友圈求助。“临时急用,不多,就两千, 哪位朋友方便的话请来电告诉我,事情万分紧急,不挨着问了,谢谢! ” 看到这样的信息,是朋友的自然要赶紧打个电话,电话接通那边却是云淡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