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埠江水电站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酒埠江水电站酒埠江水电站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酒埠江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电站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水平,结合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站全体员工。 第二章第二章 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电站成立培训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分管生产副站长任副组长,成 员由站长助理、劳动人事科、财务器材科、生技安监科、运行车间、检修车间、水 工车间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生技安监科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员工教育培训实行电站、部门、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 培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查、监督实施培训工作规划,审查年 度培训工作计划,听取培训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员工培训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第七条 生技安监科是电站培训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机构。 主管电站员工教育培 训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编制电站生产人员培 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向上级单位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 第八条第八条 生产部门应指定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兼管培训工作,各部门 (专业)的专工 均为本部门兼职培训工程师。生产部门兼职培训工程师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培训 计划,并按期做出总结、报表;具体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 训工作,具体组织本部门(专业)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和各种考试。 第九条第九条 各生产班组设置兼职培训员一人,在部门培训兼职工程师的带领下负责 开展本班组的培训工作;班组培训员负责编制本班培训工作计划, 完成上级布置各项 1 培训任务,做好各项培训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 第三章第三章培训分类培训分类 第十条第十条 新入站员工的培训 (一)新入站员工必须经过入站教育,其内容包括电站基本情况、安全知识、生 产知识、站史、站规、站纪、职业道德教育及现场劳动等 ,入站教育完成并经过考核 合格后由劳动人事科安排分配到部门,有关部门进行下一步的上岗培训. (二)新入站大学毕业生培训 大学毕业生接受 6-12 个月的实习期岗位培训, 部门根据其岗位培训要求(标准) 制定实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并报生技安监科审核实施。 (三)新入站生产员工按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培训,并要求签订师徒合同,班组应 针对新入站员工制定分阶段培训计划,部门应对其计划进行审核并加以考核.凡签订 师徒合同的,师傅须认真履行职责,电站每月支付带徒津贴 20 元。 (四)新入站非生产员工培训根据岗位性质要求和特点,由所在部门制定培训 计划并报劳动人事科审核。其培训期不少于 6 个月,要求培训人员期满后写出培训 总结报生技安监科。 (五)从事特殊专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员工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核发岗位 资格证书后方能正式上岗。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岗员工的岗位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培训按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培训。 (二)管理人员培训 1。电站领导的培训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2.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劳动人事科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结合电站实际情况 进行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 3。一般管理人员培训由部门根据其岗位标准安排,从事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生产现场培训 (一)现场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生技安监科进行考核. 2 (二) 运行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 技术讲课, 技术问答,事故预想,考问讲解(运 行现场),技术表演,技术比赛以及反事故演习。 (三)检修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 ,技术表演,技术比赛, 考问讲解(检修进程中)。 (四)调度、观测岗位现场培训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事故预想,技术比赛 以及反事故演习,考问讲解(工作现场) 。 (五)现场培训项目要求:技术问答,考问讲解每人每月一题;技术讲课每月一 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技术学习和讲课班组每周不少于 2 小时,并做好培训记录; 事故预想:运行班组每周一次;检修班组每月二次。技术比赛分专业每年进行 1-2 次。反事故演习:班组每季一次;部门(专业)每季一次;全站每年进行 2 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转岗、待岗人员培训 转岗、待岗人员培训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规范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进行的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结合电站生产技术发展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重点 进行知识更新和扩展的实习,提高专业水平的教育。 (三)继续教育要做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参加 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 12 天;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 7 天;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可集中或 分散使用。 第四章第四章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规定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电站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外送员工参加技术业务和管理学习、 培 训,外送学习、培训必须坚持“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办理外出手续。经部门同意,生技安监科审 核、登记,电站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班或学习班。对于外出学习、 培训时间 在三个月以上的还应签订培训协议。 3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员工外出培训的住宿费、培训费及资料费均应由生技安监科审核、登 记,主管电站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其费用列入培训费中。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外出培训取证人员须凭结业或成绩单报销培训费用, 成绩不及格未取 证人员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外送学习、培训人员的资料,应由办学单位出示资料名称、册数和金 额证明,由生技安监科审核后方可报销。 凡脱产学习人员学习用教学参考书及其它非 学费性质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凡外出脱产学习时间超过 2 个月者,脱产期间停发各类奖金,其奖金 由生技安监科根据办学方出具的考试成绩及学习情况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核 ,各 科成绩在 85 分以上,发给全额奖金;各科成绩在 75 分以上者发 80%奖金;各科成绩 在 60 分以上者发 50%奖金;60 分以下者不发奖金。由生技安监科及相关部门核发 奖金,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外出学习人员所在部门。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电站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专业对口)学习.经批准同意参加各类 学校进修学习的员工,考试期间可获得一定的有薪假,其他一切费用自理,可给(学 习专业对口)取得毕业证者一定的奖励:自考大专 2000 元,本科 3000 元;函授大 专 5000 元,本科 8000 元。凡取得成人教育学历人员均应到劳动人事科认证登记。 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以上要求报考研究生的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 劳动人事科审核、电站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第五章外来人员的培训管理外来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根据我电站具体情况,在不影响生产和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 接受外单位人员来电站参观、实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