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辆管理,合理有效地调配和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包括车辆 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 保、出险索赔。 (二)为方便工作,采购部门享有优先使用车辆权利,经审批后 可自行驾驶公司车辆。 (三)车辆钥匙、保险单及行驶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按车 建立资料、费用档案。行驶证常备于车内。 (四)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驾驶人员使用前应核 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 点、用途、费用明细等,保留票据,以备报销时核对。 (五)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 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发放的专车专用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 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六)行政人事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如有记载不清、不全或 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驾驶员,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予以处分, 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二、车辆使用 (一)车辆使用仅限于公司员工外出办事、联系业务,不得公车 私用。 (二)用车人员需在“钉钉”提交用车申请,写明用车事由、始 - 1 - 发地点、用车日期等内容,并上报分管部门经理审核,抄送行政人事 部。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 者,不得派车。节假日需派车的,应于放假前通知行政人事部,由行 政人事部核准后派车。 (四)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 补办手续。 (五)任何人均须依程序申请派车,一律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 (总经理批准者除外)。未经批准擅自驾车者,如发生违章或交通事 故的,由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六)驾驶员用车,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 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 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 (七)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并 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行政人事部保管。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章、 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按价赔偿,并予以处分。 (八) 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 或做私用, 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三、维修保养 (一)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车辆,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 确保行车安全。如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妥 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二)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需保养时,应先向行政人事部提交 《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同时于“钉钉”审批(“工作” →“审批” →“其他”→“立项申请”),写明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 - 2 - 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人员确认核实,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指定 维修厂检修。 (三)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经检验合 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对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 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应对维修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 律由送修人承担。 (五)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修理, 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 2000 元时, 应请示行政人 事部。 (六) 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 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七)行政人事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 上。加油一律使用油卡,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如因加油卡损坏、 加油点网络中断等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者, 应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每次加油时, 驾驶员需填写 《车辆加油记录表》 , 以备报销时核对。 (八)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 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驾驶员处 以 50-200 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资格。 四、车辆保险 (一)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登记办理,到期续保,严禁脱保。对 保险即将到期的, 行政人事部应提前 10 日缴纳保险费。 未及时办理续 保手续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脱保并继续行驶的,将对行政人事部 负责人和车辆驾驶人分别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由此造 - 3 - 成的交通事故亦由上述人员承担。 (二)严格遵循有关保险规定,确保险种齐全,足额投保。不得 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三)一旦出现车辆索赔事件,行政人事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 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应及时办理索赔 手续。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有无照驾驶、酒后驾车、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等行 为之一者, 如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 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并予以警告或辞退。 (二)违反交通规则,涉及驾照扣分和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周查询违章记录,并做好登记。 (三)如遇重大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轻微剐蹭等小 事故,可向公司报告后自行处理。 (四)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情况 由驾驶员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 金额后,视差额由驾驶员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六、费用报销 (一)车辆维修保养及过桥、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驾驶员 应于每月 25 日前将车辆当月高速费、 过路费、 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 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加油记录表交行政人事部审核签 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 销。 - 4 - (二)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费用,费用报销参照财务支付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附件 1: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 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 3:车辆加油记录表 - 5 - 附件 1 车辆行驶记录表 日期 车型: 往返地点用车原因 车牌号:负责人: 出车收车行驶 高速费用 停车费用 加油费用 使用人签字 里程数 里程数里程数 - 6 - 附件 2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年月日 车牌号里程数经办人 保养/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 修 理 厂 损坏原因 行政部 审核意见 总经理 - 7 - 审批意见 - 8 - 附件 3 车辆加油记录表车辆加油记录表 日期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量(L) 加油费(元)油卡余额(元)经办人备注 说明:紧急情况下采用现金,需在备注中注明。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