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堆存保管
货物堆存保管货物堆存保管 1.01.0 目的目的 确保货物在港期间的安全和质量得到保障。 2.02.0 内容内容 2.1 要合理使用库场,提高库场使用率,进货时必须考虑便于发货,堆叠按工艺标准堆型, 严格执行“四标”、“五清”规定。 2.1.1 仓内堆放货物必须与墙、柱有一定的距离,一般墙距、柱距为1米,堆与堆之间留有 适当的距离。 2.1.2 露天堆放货物必须注意不超安全线, 不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用电设备, 堆与堆之间留 有适当的距离。 2.2 堆放露天须垫盖帆布的货物,应避免放在低洼、排水不畅的货位,做到垫盖严实,捆绑 牢固,不露不漏不落地。因此,必须保证不使用烂帆布盖堆,对怕潮怕湿的货物要使用七成 新以上的帆布。须使用 2 张以上帆布盖堆的,帆布之间夹缝不少于1.5 米。雨后及时清扫货 堆顶的积水,台风季节应在货堆顶加盖防风络,做到不露不漏。使用枕木垫底的,枕木之间 的距离要根据货物体积的大小而定,使用板架垫底的,板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0 公分,确 保货物不落地。 2.3 堆放货物,必须考虑货物的性质,不能将相抵触,相克或相污染的货物堆放在一起,有 危险品标志的危险货物必须存放危险品库场。 2.4 贵重货物,应尽可能仓内堆放,小件包装及包装破损的、 容易被盗的货物应存放在仓库 小房内,并建立每班的交接制度。 2.5 当班人员应严格按照 “八防”、 “四检查”的规定加强检查,保持仓内通风设施良好, 无作业的仓库,门、电源要关闭(堆放危险货物除外),仓库有否破漏现象。经常检查堆场、 低洼地、沙井盖是否损坏、堵塞和积水,特别做好雨前、雨中、雨后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3.03.0 对进口设备、鱼粉、豆粕、钢材、汽车、危险品等重点货类的堆存保管要求。对进口设备、鱼粉、豆粕、钢材、汽车、危险品等重点货类的堆存保管要求。 3.1 进口设备 3.1.1 进口设备属贵重货物,装卸堆存和保管要求较为严格, 进货检验时,必须注意分清原 残、工损,严格检验货物有无破损、水湿、水渍、油渍、泄漏、污染、翻钉、包装有无变形、 损坏、碰撞痕迹,重大件顶部有否凹变等情况, 同时还应做好相关记录及同外轮理货员的确 认工作,并要求外轮理货员出示相应的残损记录,双方在 “卸货理货单”上批注残损内容 情况签名确认。 3.1.2 合理安排堆位,确保货物安全。对于适合进仓条件的货物一定要安排进仓;不能进仓 的应根据该货物的具体特点合理安排堆放场地, 并设置防护栏; 对于堆放在转弯位置的货物, 应当作出警示,防止机械碰撞,以保障货物的安全,一旦条件成熟,应将其转往相对安全的 场地。 3.1.3 木质包装的货物,其堆放场地应当平整、无积水,并视货物包装底部木方情况,使用 枕木平衡垫底, 货物在堆放期间应做好防雨措施, 要用八成新以上的完好帆布严密遮盖捆绑 牢固。 原则上一个货堆只用单张帆布遮盖, 对于超过该帆布的货堆部分, 另用一张帆布遮盖, 如因单件货物体积过大, 需使用两张以上帆布的, 夹缝口应不少于 1.5 米深度。裸装货物视 防雨标识和附件情况适当使用帆布和盖布。 3.1.4 必须做好货物的保管工作,加强 “雨前”、“雨中”、“雨后”、“平时”的检查, 雨后要及时清扫帆布面和地面的积水, 平时要注意检查堆顶帆布有无破烂, 及存放时间过长, 已变旧的帆布,应及时更换整理,以确保货物在港期间完整无损。 3.2 鱼粉 3.2.1 此类货物在货物学中是属第九类低度危险品, 本身吸水性强,会散发异味。含水份高 时会产生自热性,高温时产生自燃性,属氧化发热性货物,如通风不良会使缓慢氧化产生的 热量积聚, 而强烈大风又会使氧化加剧都可引起自燃。 当发现有自燃的异状时, 如闻到焦味, 有发热、冒烟现象等,应立即采取翻堆散热消防措施。 3.2.2 仓内堆放时,按格或按规定堆型堆放, 开堆不宜过大,留出适当的堆距及通道以利通 风。平时派专人检查,定时做好测温记录。 3.2.3 露天堆放时避免放在低洼、 排水不畅的货位,按规定堆型堆叠,开堆垫板架用旧帆布 或编织布垫底包脚,盖堆用七成新以上的编织布和帆布,帆布之间的夹缝不少于1.5米,捆 绑牢固。(不得使用潮湿的板架和帆布、编织布垫盖)平时派专人检查,定时做好测温记录。 3.3 豆粕 3.3.1 豆粕受潮易产生结块、霉变、发出异味,当受到水湿后如通风不良会发热自燃。而堆 放时间太长,由于含水量下降会自然减重。因此,适宜仓库内存放。仓内堆放应按格位和工 艺标准堆型堆叠,留出堆距及通道以利通风散热。 3.3.2 温度骤升骤降,温差太大时,对豆粕的质量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例如在冬季,由于北 方港口温度较低装船之后会有较大的温差,在箱体内易产生结汗现象造成豆粕受潮、霉变、 所以在收货时要特别注意检验有否结块,霉变现象及按“原残”处理。 3.3.3 露天堆放时避免放在低洼、排水不畅的货位,按工艺标准堆型堆叠,开堆垫板架,用 编织布和帆布垫底包脚, 盖堆用七成新以上的编织布和帆布, 帆布之间的夹缝不少于1.5米, 捆绑牢固。(不得使用潮湿的板架和帆布、 编织布垫盖)夏季高温天气,由于日间与夜间有一 定的温差, 堆放在露天堆场盖好帆布的豆粕也会产生结汗现象, 造成豆粕受潮、 霉变, 因此,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揭开堆垛的帆布进行通风散热,视天气变化及时盖好。 3.3.4 对已发生霉变的豆粕,要分开堆放;对水湿的豆粕,除了分开堆放外,还应采取通风 措施,派专人检查、测温防止发热自燃。 3.4 钢材 3.4.1 钢材特别是薄卷钢、 铁皮、马口铁、钢丝等受潮后会出现锈蚀现象, 使货物质量受损, 甚至变为废品;受外力作用如使用装卸工具和堆叠不当,会使货物变形,造成残损,形式有 卷钢变形、卷边,铁皮散捆等。 3.4.2 堆放时应避免放在低洼,排水不畅的货位,按工艺标准堆型堆叠。薄卷钢、铁皮、马 口铁、钢丝等用枕木垫底,盖堆用完好的帆布、帆布之间的夹缝不少于1.5 米捆绑牢固。 3.4.3 作业中督促装卸工人合理使用装卸工具和打码,以免造成货物变形,残损。 3.4.4 卷钢、盘圆(单重 1.5t 以上且包装牢固)等堆叠,要督促装卸工人用三角木塞垫牢固, 确保安全。 3.5 汽车 3.5.1 汽车属贵重货物,存放汽车的场地应清洁、平整,为确保货物的安全,周围需设置 护栏。有必要时派专人看守以防碰撞损坏和备件的失窃。 3.5.2 仓库组应根据每辆车的提单号、 车号、存放位置等在系统中作数据导入; 钥匙按平面 图的顺序或自编顺序,约10条(辆)为一组保管,便于仓管员准确掌握每辆车的存放位置, 缩 短交付时间。 3.7 外单位人员入仓要凭有效证件(港口货物出/卸货凭单、 身份证、 驾驶证)做好入仓登记,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3.8 货主或商检部门, 需要抽取货样, 必须凭《货物出货凭单》 或 《货物卸货凭单》 办理《出 库指令》。抽取的货样要开具 《货物出港证》方能出港,抽取货样后,仓管员应要求抽样 人整理好货堆。货物经抽取货样后,有明显的包装破损、数量减少,仓管员应在《货物出货 凭单》上批注,并在实物上注明“货主抽样”,避免交付时产生争议。 附:“四标五清”的具体内容附:“四标五清”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