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仔细组织开展好这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安监站为成员的检查组,负责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消除隐患 根据通知精神,我站组成了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小组,在刚刚“安全生产月”大检查的基础上,又对比《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各种安全资料检查人员进行仔细查看,仔细评价好、中、差。从检查情况看,基本上能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能够制定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仔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仔细对起重机械的维修及保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总体评价我县建筑施工企业都能达到及格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二是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三是起重设备、脚手架等与法律规范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 三、总结经验,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领导要重视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的关键。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仔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标本兼治,形成隐患揸查治理长效机制。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隐患排查基础性工作,实行隐患登记、整改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将继续深化推动县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实行积极措施,落实好责任人,抓好整改、隐患不排除不得继续施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而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动。 【篇二】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进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仔细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宣传贯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根据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须报送我部。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仔细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仔细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 (二)科学制定方案。要科学确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将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半年对市、县工作进行1次督查,我部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四)加大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篇三】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