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管理制度10912
配件管理制度 1、实行配件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 统一管理。 2、设备科同使用单位、机修人员要加强自制配件的生产管理,统一机型、 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3、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防止配件丢失。 4、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5、定期组织配件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6、计划定货,防止积压。 7、编制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 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 8、设备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年度配件计划审编,按上级文件精神, 对外委自制加工配件的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报公司批准。 9、 充分利用库存资源严格执行 “三不申请”(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的不申请, 能改制代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压的不申请) 。 10、 配件分配要本着年计划、 季平衡、 月分配的原则。 年计划结合生产需要, 提出下月需要计划,并填报申请,写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自制配 件,提供图纸一式三份。 11、各单位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了解和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 耗规律。 12、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 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每年年初,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 13、 驻矿供应站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 做到三定一有 (定指标、 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不占用储备资金。 14、配件储备资金,由设备科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资金落实到库。配 件储备期,进口配件不超过两年,外委加工的配件不超过一年,自制配件不超过 六个月,自制加工的必保件,根据全矿设备的使用、检修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必 保件的库存储备量,摸清自制配件的消耗规律,不得低于库存储备的下限,保证 生产需要。 15、对于加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 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件。 16、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 数量不够、交货期延长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7、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上盖下垫防止配件损坏。 18、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坚持五五排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 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19、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单发放,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 20、配件帐目保持整洁,数据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 管,仓库的收支动态牌齐全。 21、 做好回收复用工作。 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班组经济指标的内容之一。 22、对有色金属,优良材料和批量大的易耗配件,如铜瓦、轴类、模锻链、 圆环链、联接链以及传动链等,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其余根据矿实际情况和配件 使用部位而定。机械配件和电气配件两大类的回收率要分别达到 90%和 85%,回 收率高于或低于规定指标时,按奖罚细则进行奖罚。 23、设备科设立回收旧件库房,设专人回收登记,组织有关人员定期鉴定各 种旧件,分别做出处理意见,采取喷、涂、补、焊做到物尽其用,节约配件资金, 降低配件消耗。 24、 设备科设专人负责各种材料的统计分析, 建立配件档案, 积累历史资料, 制定库存最低储备量,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25、机运队自制配件由材料费核销,不做配件消耗统计,只做数量帐统计考 核。 26、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值 按原值的 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 27、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失去使用价值的 配件,每年按时申请报废。 28、凡申请报废的配件一律履行报废手续,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按主机型 号,配件名称,图号规格认真填报,逐级申请审批,批准后及时注销配件资金。 29、在不影响机电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配件消耗,节约材料费。 30、配件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使用必须达到其规定的使用期限,如提前更 换要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31、偷盗、冒领用作他用,一旦发现追究其责任,除追回原物外,处以配件 价格的 2 倍罚款。 32、对加强维护、精心保养、延长配件使用期限的单位或个人,按超期时间 的配件值,进行奖励。 33、 经营办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考核实施方案,逐月对各单位配件消耗 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 物资验收制度 1物资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统一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会同设备管理 中心、使用单位三方进行验收,矿里根据到货物资情况安排验收人员。 2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熟悉验收物资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3验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3.1收集验收凭证,熟悉有关资料; 3.2根据物资的性质特点和数量,准备相应的计量工具和测试仪器,如磅 称、量尺、卡尺等。 3.3确定物资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 4凡到矿物资,物资供应中心应提供以下证件: 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 产品合格证、 技术资料、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验收人员要根据物资需求计划、订货合同、接货通知单 的要求仔细核对以上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若证件不全,应及时向物资供 应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待证件到齐后进行验收。 保管人员对有关技术资料要妥善 保管并进行编号,加盖验收章。 5验收工作必须加强计量检查,根据各项验收凭证实地过磅、检尺、点数, 严格验收。把好六关,即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关,不 准照抄、估算。 6所有到货物资必须首先清点件数和数量。 6.1凡点数计个的物资必须逐个验收; 6.2成套的机电设备必须开箱逐件进行验收; 6.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抽样验收 1)对于产品协作关系稳定,证件齐全、包装完整的; 2)包装严密,打开包装易损坏物资,包装破损后不易恢复的; 3)数量大且件数多,包装完好无疑的。 6.4验收允许误差: 1)论件、论个或贵重物资不准有误差; 2)以重量过磅计算的物资,黑色金属误差不准超过千分之五,有色金属 误差不准超过千分之三,水泥每标准袋不超过一公斤; 3)以检尺换算的物资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 4)木材、坑木误差不准超过百分之一。 7物资质量验收:凡使用一般测试仪器检验出物资质量的,可由仓库验收 人员自行检查,检查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有无损 坏,对于技术复杂、技术性能高以及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委检验的物资,应由 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负责提供检验记录。 8物资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 由物资供应中心牵头会同设备管理中心验收。 一般物资最迟不超过三天,大量物资和大型设备不超过七天。验收无误后,验收 人员应及时在《物资验收合格单》上盖章,并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 《物资验收 合格单》应填写完整规范。 9验收中发现的数量不符,超出允许误差以及规格、质量不符、数量短缺 的,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于到货后两日内由物资供应中心会同设备管理中心、 使用单位填写《物资验收不符单》 ,经验收人员签章后物资供应中心及时与供方 交涉查明原因。 10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发放、领取、使用。如验收合格而未向 物资供应中心(站)办理入库手续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