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奖惩制度
XX 发〔2014〕4 号 XXXX 大酒店奖惩制度大酒店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目的:为了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造就一支热爱企业、 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员工队伍,特制定奖励条例。 (二)奖励方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状、经济奖励 (三)奖励条件 1、在对客服务中,受到客人口头表扬三次以上的, 奖励 10 元;收到书面表 扬的,根据事迹大小奖励 10-50 元。 2、员工拾金不昧,为酒店形象增添光彩的,根据物品价值进行 10-50 元的 现金奖励并进行公开表扬。 3、积极参加店外各项活动者并取得成绩的,根据相关活动奖励办法进行奖 励。 3.1 参加各种行业比赛获奖者: - 1 - 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 1000 元 在省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奖励 500 元 在市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奖励 200 元 3.2 在酒店内部月度、半年、年度评优工作中脱颖而出的先进员工,根据评 优奖励方案进行奖励,被评为“瑞辰之星”的,根据XX 酒店管理公司奖励方案 执行。 4、多次积极参加酒店内部组织的义务劳动的,给予10-50 元的现金奖励。 5、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苗头,防止事故发生,使酒店免受损失者,根 据具体情况给予 20-50 元奖励。 6、主动向酒店提出书面建议,被肯定并得以实施的,给予10-50 元奖励。 7、监督奖励:对于违纪、违规现象敢于向酒店举报者,举报属实者,给予 奖励并予以信息保密,奖励金额为被举报者处罚金额的1.2 倍。 8、在处理客诉时,耐心忍让,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处理顾客暴躁情绪的,给 予委屈奖励 10-50 元。 9、 工作中善于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给予 10-100 元奖励并给予公开表扬。 10、未在以上事项之内,但可考虑奖励的由部门经理与行政办公室商议意 见,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奖励。 二、处罚 (一)处罚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的严 肃性,确保酒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酒店各项工作的政令畅通,特制定处 罚条例。 (二)处罚原则 1、员工违反或无视酒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款和准则的,均属过失行 为,必须予以追究。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追究。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罚。 (三)处罚权限及程序 1、酒店质检小组有权对各部门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处罚细则开具处罚单。 2、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依照酒店规章制度开具处罚单。 - 2 - 3、酒店行政办公室负责起草较重过失的处罚意见,包括:通报批评、留店 察看、辞退等。 4、行政办公室需将处罚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5、对部门经理的处罚规定: 5.1 部门经理所属部门员工出现严重过失,并给酒店造成一定损失的,将承 担管理连带责任,依据实际情况处以连带处罚。 5.2 部门经理对下属违纪违规不予批评处罚,甚至有意包庇、隐瞒的,将依 据实际情况被处以“严重过失”或“重大过失” 。 6、申诉及处理 6.1 员工对所受处罚不服,也应先在“处罚单”上签字,然后于三日内向行 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提出有关依据。 6.2 申诉受理,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必须予以回复。 6.3 核实后处罚恰当的,应维持原罚,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 通知申诉人。 6.4 核实后处罚不当的,应通知执罚人立即纠正,并向受罚人作口头致歉。 6.5 若受罚人对申诉意见仍不服者,可于接到处理意见起三日内直接向总经 理申诉。 6.6 申诉程序必须规范,严禁越级申诉,违者按“严重过失”记过一次。 (四)处罚方式 1、行政处分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过 D、记大过 E、降职F、留店察看 G、 辞退 2、经济处罚 参考《员工手册》 、 《处罚细则》及酒店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3、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给酒店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须赔偿经济损失。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关惩处。 (五)处罚类别及细则 - 3 - 1、 “轻微过失” (即罚款金额为 10—50 元) 1.1 仪容仪表 (工装、 发帽、 员工牌、 发型发饰、 个人卫生等) 、 行为规范 (站 姿、坐姿、走姿、蹲姿)不符合酒店规范要求的,每违反一项,罚款 10 元/次 并口头警告。 1.2 上班、会议、培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时间≤5 分钟 的罚款 10 元/次;5 分钟<时间≤20 分钟的罚款 20 元/次;20 分钟<时间的视 为旷工半天。 1.3 会议、培训期间、员工上班工作期间、面客服务期间等工作时段,带手 机上班、值班的罚款 10 元(特殊岗位除外) 。 1.4 面客服务过程中接听私人电话罚款 20 元/次,并口头警告。 1.5 未经部门经理同意, 在岗期间接打私人电话, 罚款 20 元/次并口头警告。 1.6 员工车辆、个人物品不按酒店指定位置存放,罚款10 元/次。 1.7 上班期间,与同事扎堆聊天、高声喧哗、嬉笑打闹、哼歌,罚款 10 元/ 次。 1.8 语言行为不文明,讲粗话、脏话者,罚款 20 元并口头警告。 1.9 员工工作期间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罚款 50 元/次并进行书面警告。 1.10 挑拨是非,在背后议论同事、领导、客人,破坏员工团结的行为,罚款 50 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11 随手丢垃圾、随意吐痰等随意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罚款10 元/次。 1.12 所属卫生区域不符合酒店卫生要求的,罚款 10 元/次·处。 1.13 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和用品的,罚款 10 元/次并进行口 头警告。 1.14 私自调换宿舍、 床铺、 更衣橱的, 每项罚款 20 元/次, 并进行批评教育。 1.15 未经主管或领班同意,私自调班的,罚款 20 元/次,并交书面检查。 1.16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的,罚款 20 元/次。 1.17 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看杂书、玩电脑、玩手机、打瞌睡、吃东 西、看闲书、听音乐等)违反每项罚款 10 元/次·项。 1.18 非工作原因串岗,罚款 20 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 4 - 1.19 使用酒店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的,罚款 20 元/次。 1.20 面客服务中不使用礼貌用语,对客态度生硬,当着客人的面大声说话、 做夸张动作及表情,罚款 20 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1 工作结束下班后,在工作区域逗留,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 20 元/ 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2 对所负责区域损坏的设施设备, 未及时报修, 罚款 20 元/次并提交书面 检查。 1.23 安全节约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灯具、空调、电器、水龙头、门 窗,罚款 10 元/次并进行书面警告。 1.24 玩弄设施设备、工具等行为(转托盘、玩弄刀具)尚未造成工具损坏或 人员受伤的,违反每项罚款 20 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5 服务中因私事(如:去卫生间、喝水等)离岗,造成客人长时间叫找服 务员无人,给服务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 10 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6 下班前,未按程序完成收尾工作,私自下班,罚款 20 元/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