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桁梁施工合同正式版本
钢桁梁制造、运输及安装施工格式合同钢桁梁制造、运输及安装施工格式合同 甲方:中交二航局深茂铁路 JMZQ-6 标工程指挥部 乙方:中交二航局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 确定将承建的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 DK133+223~DK388+868.29JMZQ-6 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钢桁梁 制造、运输及安装施工交由乙方实施,乙方在全面接受本项目业主招标文 件及其修改补遗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承诺的前提下,愿意实 施上述施工任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JMZQ-6 标; 2、工程地点:广东省阳江市境内; 3、工程范围: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 JMZQ-6 标钢桁梁制 造、涂装、运输、工地连接(包括焊接或栓接) 、配合吊装(不含顶推,平 台、支架等)等 4、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铁四院设计出版的 《134m 双线有砟简支钢桁梁》 施工图设计, 完成本合同钢桁梁制造、涂装、运输与配合安装(含检查车、检查车轨道安 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钢结构制造、运输、安装 (2) 本项目钢桁梁制作的钢材接收、卸车、钢材预处理、下料,钢桁梁单元 件制作 (含零配件 ),钢桁梁节段的制作、拼装、保管,在甲方规定时间内 将钢桁梁节段及临时匹配件在制造厂吊装并运输到桥位监理工程师及甲方 指定的位置;配合甲方按监理工程师及设计要求进行钢桁梁吊装就位;梁 段吊装就位后负责逐节连接(焊接或栓接,包括高强螺栓连接、施拧、配 合检测及焊缝修补等工作) ,检查车的安装配合,施工措施用临时约束、临 时匹配件、临时吊点、吊耳等的加工、制作。 本项目钢结构构件加工场内装船(车) 、运输、现场配合卸货、拼装接 长,安装配合及缺陷修补等; 实施本项目钢结构制作、运输及安装工作所需的遮雨棚等临时设施制 安拆及与此相关的工作内容; 本项目检修车的配合安装及随车电缆的布设、行走动力系统的安装等 为完成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 (2)附属设施 本项目附属设施 (防撞钢护栏底座板、检修道栏杆底座板、灯柱底座 板、泄水管、路缘石、后期工程预留件等 )的材料接收、卸车、下料,制造、 运输、安装等; 本项目钢桁梁上的所有预留钢构件的制造及焊接(包括永久钢构件如 支座预留钢构件、伸缩装置预留钢构件、阻尼器预留钢构件等及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的临时预留钢构件); (3)涂装 钢桁梁(含检查车轨道)、桥面系钢构件及钢桁梁特殊部位自加工工厂 内生产直至在工地现场安装完毕(包括最终涂装)的所有防腐涂装工作; (4)工作界面划分 1)乙方在加工厂内进行制造及预拼装经监理及甲方测量工程师验收 后,将钢桁梁节段(整节)及临时匹配件运至桥位区域监理工程师指定的 位置,配合甲方按设计要求进行钢桁梁吊装、协助就位,并负责钢桁梁的工 地连接; 2)乙方负责完成相关桥面系附属设施的预焊预埋; 3)乙方负责完成钢桁梁上交通工程、景观照明工程、通讯电力工程的 预留预埋,并为交通工程和桥面铺装施工、桥梁动静载试验提供协助和便利 条件等; 4)乙方负责完成按施工图纸要求的钢桁梁所有结构的防腐涂装工作; 5)检修车轨道由乙方在加工场内安装在钢桁梁上,检修车由甲方负责 运输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由乙方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直至本项目交 工验收为止,期间所发生的故障、事故及缺陷修复均为乙方的责任。 6)甲方负责工作:顶推,拼装平台、临时支架、施工栈桥的搭设及拆 除,提供拼装场地及地面硬化,提供 60t 门吊一台,提供施工范围 50-100 米内一级配电箱,提供施工临时便道,提供工地实验室(甲方负责提供工 地实验室建设,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并进行高强螺栓检验) 。 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施工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 的工序及辅助工作) 、 现场清理、 文明安全施工、 环境保护及按甲方公司 “一 体化”管理和业主“四化”管理等全部工作。 第二条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 1、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 定数量,计量结算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且总 量不得超出监理、业主签认的总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 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 务和责任。 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16510160 元(大写: 壹仟陆佰伍拾壹万零壹佰陆拾元整 ),钢结构制作、涂装3430 元/t,运输、 安装 2646 元/t,其他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最终 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 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职业安全健康、 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 , 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费, 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水电费,安全环保 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 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 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营业税金及其附 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 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 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 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 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 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 有)、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 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 5、安全施工措施费,按乙方实际投入,凭发票或专项结算经甲方审核 后在总额范围内控制使用 (按工程进度同比例的 2%计量支付) ,不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乙方未及时足额投入的,甲方有权代为 实施,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上述措施费中扣除。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 13 个月(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6年 11月 30 日) 。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 天书面通知乙 方。 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 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 期完工。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 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 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 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 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