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现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6 月 26 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 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有关要求, 深入实施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 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 (一)VOCs 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 是形成细颗粒物 (PM2.5)和臭氧(O3) 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近年来,我国PM2.5 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 但 PM2.5 浓度仍处于高位, 超标现象依然普遍, 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 阶段有机物(OM)是 PM2.5 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 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 OM 比例 为 30%-50%,主要来自 VOCs 转化生成。 同时, 我国 O3 污染问题日益显现,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长三角地区、 汾渭平原等区域 (以 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 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 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 是现阶段重点区域 O3 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 VOCs 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 理短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 国 VOCs 重点排放源。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 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 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 污染 防治工作,印发 VOCs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 方排放标准,加强 VOCs 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VOCs 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现为: 一是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有机溶剂等含VOCs 原辅材料的使用是 VOCs 重要排放来源,由 于思想认识不到位、 政策激励不足、 投入成本高等原因, 目前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措施明显不足。 据统计, 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 粉末等低 VOCs 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 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40%-60%的水平。 二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VOCs 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 征明显。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VOCs 无组织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 但目前量大面广的 企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研究 表明,我国工业 VOCs 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60%以上。 三是治污设施简易低效。VOCs 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 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我国 VOCs 治理市场起步较晚,准入门槛低,加之监管能力不足等,治 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 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 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 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 四是运行管理不规范。VOCs 治理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目前企业 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企业采用活性 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一些企业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但运行温度等达 不到设计要求;一些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但未按规程操作等。 五是监测监控不到位。 我国 VOCs 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 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部分重点企业未按要 求配备自动监控设施。 涉 VOCs 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 从 监管方面来看,缺乏现场快速检测等有效手段,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应用不足。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取得明显 成效, 完成 “十三五” 规划确定的 VOCs 排放量下降 10%的目标任务, 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控制思路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 粉末、 高固体分、 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 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 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木器涂料、 车辆涂料、 机械设备涂料、 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 在技术成熟的行业, 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 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 放收集措施。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 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VOCs 产品、含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 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 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 罐车等。高 VOCs 含量废水 (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 其中, 重点区域超过100ppm, 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 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 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 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 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 用油品在线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