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牌照汇总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 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 12 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 主要金融牌照简介 (申请条件、 审批机构、 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 2014 年 10 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 773 家, 政策性银行 2 家, 农村合作银行 108 家, 农村信用合作社 399 家, 村镇银行 1105 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 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 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 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 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 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 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 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 理公司发 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 71 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 期为 1984 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 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 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 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 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 2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 13 号) 2.3 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注册资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注册 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金融租赁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 2014 年 10 月,共有 26 家金融租赁公司, 最早批准成立的时间为 1986 年 12 月。 拥有该牌照的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 1 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1 审批机关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申请 3.2 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 1 号) 3.3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 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 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 3 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 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 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4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 兑换货币。 4、货币经纪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 2014 年 10 月全国共有 5 家货币经纪公 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 2005 年 12 月。 4.1 审批机关 筹建货币经纪公司, 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 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 请材料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4.2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银 监会令 2007 年第 13 号) 4.3 申请条件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 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中应有 60%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4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最低限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 可自由兑换货币。 5、贷款公司牌照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 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 农业和农村经济 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 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截止 2014 年 10 月,全国共有 14 家贷款公 司,最早批准日期为 2007 年 2 月。 5.1 审批机关 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 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 定。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5.2 法律依据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3 申请条件 设立贷款公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