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买方(甲方) :: 联系地址: 电话: 卖方(乙方)卖方(乙方) :: 联系地址: 电话: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鉴于卖方同意出售并且买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设备 (包括机器设备或其零部件, 以 下均称为 “设备” ) ,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现就设备买卖的相关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 1.1.设备、价格设备、价格 买方向卖方订购以下设备,卖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的要求将设备运输到 ,安装调试、试运行、通过最终验收并提供所有相关的技术、资 料和培训: 序 号 1 数量 型号、规格 单价 (人民币/元) 总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品名 1 台 合计:人民币人民币已含税;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 )具体明细见附件 合计人民币: (()) ; () (已含 17%税; “合同总价” ) 1.1 以上表格中的设备包括所有设备本身、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软件、专用工具、配 件、备品备件(包括保修期内的易耗品)等,除非本合同中某处特别加以区分,在本 合同中,凡提及设备时,均作此意理解。卖方保证设备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安全 可靠的、质量优良的。卖方保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长期 使用的要求,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1.2 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包装、设备的税费、保险费、运输(从制造厂至交付地点) 、装卸、安装调试、试运 行、验收、技术资料、 技术服务、 培训、 许可知识产权、 质量保修期保修事项费用等。 合同总价系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买方所需支付的全部价款; 1.3设备目的:。 设备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见附件,包括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1.4 1.5 技术资料:内容见附件,指有关设备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操作、维修、设 备检验资料等,包括不限于设计、制造、安装相关资料及采用标准、操作手册、用户 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设备质量检验报告、设备质量检验证书、合 格证、维修卡、保修卡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技术资料须随设备本身一起发运。卖 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 维修的要求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1.6 卖方保证采用符合设备(包括技术资料)本身特性及其运输的包装材料和方式对设备进 行包装,以达到防潮、防雨、防水、防震、防锈、防腐蚀、耐粗暴搬运的目的,并能 够避免设备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受损(如受潮、腐蚀、生锈、机件变形等) 。无论 设 备是否最终为买方所接受,买方均无义务向卖方返还任何已交付设备的包装材料。 1.7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设备须一次性全部运输到交付地点,不允许分批交付。 2.2.付款付款 2.1 在具备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时,卖方可向买方提出书面支付要求并提供相关合法正确 发票(均须以卖方自身名义出具) 。发票类型: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 2.2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后3 日内, 买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计: (( 元)元)作为预付款,买方付款后合同生效。 2.2.1 2.2.2 合同生效一个月后,即卖方机械设计完成后,买方同卖方就设计图纸进行会签,确认 无误后 3 日内,买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计:(元)(元) 2.2.3设备初验收合格 (即买方到卖方工厂初验收合格) 后 3 日内,买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 30%,计: :(元)(元) ,买方付款后,卖方负责发货至 买方工厂。卖方于收到发货款后3 日内提供合同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2.2.4设备验收合格)后3 日内,买方须支付合同 总价的 10%,计:(元)(元) ; 卖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帐号: 2.3 开户行: 户名: 卖方对其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买方向该账户付款即为履行合同项 下的付款义务,付款日为汇出日。 3.3.交付进度及验收要求交付进度及验收要求 3.1交付进度时间表 3.1.1 卖方需在设备交付前一星期向买方交付对安装调试场地的要求和施工相关文件 (包括 卖方技术人员的名单、资格证书、业绩、设备就位方案、安装调试施工计划等); 3.1.2 全部设备及技术资料一次性运抵交付地点的日期:收到预付款后日日 内; 3.1.3 卖方在设备制作完成后,书面通知买方到卖方工厂进行初验收,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导 致在一个月内不能进行初验收,则视为初验收合格,买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发 货款。 3.1.4 验收要求:双方当日当场共同开箱清点、符合合同的约定;如买方发现设备的质量、 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或出现破损,买方有权拒收设备。 最终验收要求:设备实质性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设备无明显或重大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情况。 3.1.5 双方最终验收时间:货到买方上海工厂安装调试合格后一个星期内安排验收; 3.1.6 设备完成预验收并发货后满三个月,由于买方原因导致系统设备不能在买方所在地正 常使用时,如果系统设备产品数量功能齐全、品牌和型号相符且安装调试完成,则视 为该系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 3.1.7 验收要求:试运行验收通过、设备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卖方的其 他履行行为也完全满足合同的各项约定。 3.1.8 设备最终移交日期(即买方接受设备之日) :设备通过双方最终验收的当日。 3.2卖方应在设备装运前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作好接收准备。在交付 地点,卖方必须根据买方现场布置要求进行交付。卖方交付设备时或之前,必须将与 设备有关的附属物和技术资料一起交付给买方。卖方须将设备的序列号或批号、制造 地点和日期等其他与设备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使用条件,功能, 注意事项和要求,储存环境,安全防护要求等)在设备交付时或之前提供给买方。 3.3在设备运抵交付地点由买方接收后直至卖方进行开始安装调试之前, 买方代卖方进行 保管,但毁损和灭失的风险仍然由卖方自行承担(除非卖方能够证明该毁损或灭失系 因买方保管不善导致) 。卖方须在设备装运前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买方相关 保管要求(包括不限于储存环境,安全防护要求等) ; 3.4 如卖方对安装调试场地有任何要求,则须在本合同中具体规定,否则,视为卖方无条 件接受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场地; 卖方须根据踏勘场地的结果自行制定相应的必要措 施。 3.5卖方在移交双方最终验收通过的设备前,须清理施工场地达到买方要求。 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通过后才视为完成,卖方须 采取一切努力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合格完成安装调试、 试运行和通过验收。 3.6 3.7在买方工厂、办公室、以及安装调试现场,卖方人员须遵守买方的规章制度。 3.8 在不对卖方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干扰的情况下,买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随时检查 卖方的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和交付过程。该等检查不构成买方对卖方交付活动的任何接 受。 5. 5.保修保修 5.1对于设备,卖方同意无条件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免费保修期,自设备通过双方最终 验收并最终移交给买方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保修期” ) ;但如国家或地方规定或卖方另行承 诺有更长时间的保修期,则以更长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