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评价通用简版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评估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评估 一、评估对象一、评估对象 系统名称:本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系统概况:本系统主要由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控分站、各 类传感器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 传输平台采用工业以太环网平台 +现场总线。 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包括监控主机、 地面环网交换机、 打印机、 不间断电源、电源避雷器等设备。中心站设备均采用当时主流技 术的通用产品,并满足可靠性、可维护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等 要求。 系统采用先进的分布式处理模式, 能充分发挥各部分设备的 性能优势, 结构简洁, 可操作性强, 便于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系统主干连接为树型结构,安装扩展简单。因此本方案设计为分 层结构,具体组成如下: 1)地面监控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等,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核 心,负责整个系统设备及监测数据的管理、定义配置、实时数据 采集、分析处理、统计存储、屏幕显示、查询打印、实时控制、 远程传输、画面编辑、网络通讯等任务。网络终端完成系统监测 信息异地实时共享,能够以文本或图形方式显示安全生产信息, 查询各类报表数据。 地面监控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等设备之间的连 接采用局域网方式; 2)传输平台:工业以太环网传输平台。 3)系列化智能监控分站。 主要完成对所监测的传感器数据 采集、数据预处理、分类显示、报警、断电控制、与地面监控中 心站的数据通讯、所接传感器的集中供电等; 4)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等设 备,是整个监测系统最前沿的终端设备,负责对各监测点的物理 数据采集、就地显示、超限报警、信号传输、对监控分站控制指 令的执行等。 二、评估目的二、评估目的 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主动 管理转变,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落 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力和事故的防范能力。 落实安全措施自主保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和科学化。本次对本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评 估, 主要目的是为煤矿重大危险源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提供 重要依据,并最大限度降低该煤矿的安全风险,使因事 故和危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提高煤矿的整体安 全监控系统管理水平,获得最优的安全效益。 三、评估依据评估依据 1 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国发〔2010 〕23 号) 5.《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 务院令第 446 号) 6.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 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 ]42 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 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 装〔2010 〕146 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 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 〕152 号)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矿字〔2005 〕133 号) 2 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 3.《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 号) 4.《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5.《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 )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 行) 四、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系统情况四、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系统情况 矿井采用*****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设置在地面 监控室内, 设置有 2 台, 1 台工作, 1 台备用; 采用分站 KJ90-F16D 型分站;传输电缆型号为 MHYV-1X6/0.97 型,矿井共设 17 台监 控分站,安装各类传感器共 152 个,其中甲烷 35 个、风速传感 器 4 个、负压传感器 2 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18 个、温度传感器 16 个、烟雾传感器 3 个、风门开停传感器 6 个、设备开停传感 器 26 个、风筒传感器4 个、瓦斯断电传感器11 个、水位传感器 2 个、粉尘传感器 4 个、二氧化碳传感器 8 个、氧气温度传感器 7 个、风门传感器 6 个。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 可靠、 正常稳定运行, 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 本安全保障措施。 1.必须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管理部门, 必须按规定配齐安全 监测监控值班员、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员等力量。 2.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 安全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必须经 过相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实行全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 班至少 1 人。 值班人员必须具有计算机和煤矿相关安全生产技术 知识。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标准配备主机和辅机, 辅机应 当处于热备机状态, 确保在主机发生故障时能在 5 分钟内负责起 系统的正常运行。 5.系统主机、辅机必须设置相应的开机、参数修改等密码 并保持由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所有。 6.系统参数修改、设备参数修改、设备增加和删除必须征 得通防部门的同意并将修改前后的信息记录在案。 7.系统主机、辅机应当安装防火墙或防病毒相关软件,实 时监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的数据 库,定期对系统进行查杀毒。 8.系统数据库要做到定期维护。 每三个月对数据库进行一 次备份,备份的数据库应单独保存两年以上。9.安全监测监 控系统机房应配备录音电话。 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应 24 小时值班, 确保系统 故障的及时、有效处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监控系统机房的双 电源和不间断式电源,确保双电源带电运行或带电备用,确保不 间断式电源的备用时间不低于 8 小时。 12.值班人员要协同维修人员注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分站 电源状态,当显示为直流供电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人员 必须确保分站后备电源有不小于 2 小时的备用电量。 13.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监控系统机房的防雷装置和接地 装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整改。 六、评估结果六、评估结果 本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各类传感器校验报告、数量 满足要求。 各类传感器均取得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中心出具的检 测报告,符合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