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定义 2.1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 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 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 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 (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 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 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安 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 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 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第 1 页 共 10 页 3.4 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 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 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 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 断。 3.7 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 造成的事故。 3.8 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 坏。 3.9 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 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 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 元以上。 4.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 24 小时及以 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1000 万元(不含)。 4.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 4 小时~24 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 万~100 万元(不 含)。 第 2 页 共 10 页 5.事故的抢修 5.1 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 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 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 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 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 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 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 损失。 5.3 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 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 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 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 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 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 6. 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第 3 页 共 10 页 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 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 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 案。 6.1 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 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 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 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 24 小时内,事 故 48 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 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 象。 6.4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 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 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 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 备科。 6.6 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 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 第 4 页 共 10 页 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 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 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 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 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 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 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 理。 7. 突发事故的处理 7.1 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 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 置。 7.2 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 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 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 10 分钟内通知 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 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 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 开现场。 第 5 页 共 10 页 7.4 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 20 分钟内恢复 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 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 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 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 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 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 事故时间 8.2.1 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为事故时间。 8.2.2 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 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 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 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 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 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 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第 6 页 共 10 页 9.1 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 24 小 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 迟。 9.2 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 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 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 奖励条件 10.1.1 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 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 工人、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