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购买合同范本
简单的购买合同范本简单的购买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 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 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 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 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 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 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 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 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 (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 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 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 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 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 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 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 40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 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 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 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 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 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 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 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 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 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 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 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 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遇价格 下降时, 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 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 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 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 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 10 天,从运输部门向 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 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 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 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 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30 天内向 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 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 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 保管、 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 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0 天内(另有规定 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 )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 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 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 ;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 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 ;提出不 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 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 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如果甲方不能 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 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 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 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 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 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 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 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 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 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 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 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 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 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 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 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 接到乙方通知后 15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 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______% 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