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验收条件: 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 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 3、通正式水、电; 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 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 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单体验收: 1、工程单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 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 (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 (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 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 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日期的 3 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 (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 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 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 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 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 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 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 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竣工资料验收: (1)监理资料; (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 (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 四、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 工验收通知书》提前 7 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 1、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1) 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 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接纳施工。 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 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二份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勘 测报告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 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若房屋面积勘测报告面积超出规划报建面积,在领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 格证前需缴纳罚款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 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 建设工程环卫验收 (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 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 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 建设工程城管验收 (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 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消防验收: ①办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到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所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 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 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并缴纳检测费用。配合工程部及检 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②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建筑工 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 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 见书。 (6)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 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 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7)建设工程文档验收: ①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至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资料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提供的资料经文档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a.工程前期资料: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 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围墙放样工程测量报告、商铺放样测量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 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 审查申请表、卫生监督意见、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白蚁 预防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