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 1 1总则总则 1.11.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植物疫情,最大 限度地减轻突发动植物疫情对农业、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 的危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保持经济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 的社会秩序。 1.2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植物检疫条例》 (国务院令第 98 号)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0 号)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 (武政〔2013〕25 号)等,制订本预案。 1.31.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和畜牧 业生产严重损失以及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动植物疫情 的应急处理工作。 1.41.4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1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 挥全区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 行属地管理,各街乡(开发区,下同)负责扑灭本辖区内的 突发动植物疫情,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街乡(开发区)和农业部 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植物疫情 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动植物 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动植物疫情时,街乡(开发区) 和农业部门应当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植物 疫情。 ((3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 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动植物疫情的意 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 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 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动植物疫情的 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 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动员一切力量,做 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2.1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区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负责指挥处理全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 级)以上突发动植 物疫情。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指 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农委主任和区人民政府 应急办主任兼任,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交 通运输局、区农业委员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城 市管理委员会、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商务局(招商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和旅游局、区文化 体育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 农委办公。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制订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对 外新闻发布方案,正确引导舆论,跟踪区外舆情,及时宣传 动植物防疫知识,提高社会公众认识灾害和自我防护能力。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动植物疫情防控相关 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管;查处、打击乱涨价、乱 收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向区人民 政府或者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提供价格信息,适时提出价格调 控政策建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人员、物资 和有关样本安全、快速运送;负责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管, 禁止客运车辆搭载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货运车 辆运输无检疫证明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协调并参与临时动植 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的工作。 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做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 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境 外动植物疫情等信息,遇重大动植物疫情及时向指挥部通 报;参与制订动植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制 订突发动植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植物 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 督导; 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 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收集、整理突发动植 物疫情有关信息,送区委宣传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疫 情;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 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燃料、交通及通信工具等;组织 调拨疫苗、消毒药品、农药、汽油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 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编制扑疫资金预算,组 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进行评估;制订临时动植 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设置方案;对突发动植物疫情处理预 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年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 练,提高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订人畜共患病人间疫 情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预案或者技术 方案;对疫点人密切接触者的防护、医学观察和人标本的采 集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查处在城区以食用为目的 饲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畜家禽和食用肉鸽的行为,对 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 依法予以没收; 协助区爱卫办开展城区卫生保洁工作, 消灭卫生死角。 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保障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 指挥系统的通讯畅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动 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物资储 备、培训演练和监测工作等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 金使用、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拨付疫区扑杀畜禽和焚烧农 作物的补助资金;对应急处理征集使用的物资、运输工具以 及相关设施、设备给予合理补偿;制定疫情期、恢复期农业 和畜牧业的有关扶持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区尤其是突发动植物疫 情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和农资商品交易市场的监 管工作。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关闭疫点周边经营易感染动 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督促畜禽批发市场、 畜禽零售市场、 花鸟市场做好消毒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负责每日向指挥 部报告动植物市场交易情况,并参与临时动植物防疫监督检 查站(点)的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重点加强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监督工作;在疫情防控 期间,每日向指挥部报告监督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以及植物 焚烧等工作;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临时动植 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的工作。 区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在突发动物疫情防 控期间监督以畜禽为生产原料的工业企业查验产品原料及 相关证明;督促企业做好加工场区消毒工作。 区商务局(招商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 储备工作,配合区市场监管局维护市场秩序。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突发动植物疫情受灾困难群众的临 时救助;统一组织开展对受灾群众的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并 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基 层组织建立突发动植物疫情处置相关工作制度。 区林业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饲养、培 植的观赏动植物的疫情监测、防疫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 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工作,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 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