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新版
运送协议 甲方:南京天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董志立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送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品,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 承运货品起运及到达地点:津洋口丹水一桥至长阳三里店土家源广场项目内。 一、甲方责任: 1、所拖运货品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负责制定运送流程及计划。 3、负责对乙方有关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规定培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 必须具有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接到甲方运送指令后,按规定合理准备车辆及保证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严格按甲方的规定计划当天运送完毕。否则所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甲方客户给予甲方的任何处罚结果。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运送风险金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乙方必须设立车辆调度机构。安排专职调度人员进行调度,协助甲方进行货品的运送工作。 4、乙方承运甲方的货品价格含保险、税费、装卸车费,如出现货品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导致。 5、乙方项保组织运送车辆在7辆以上。 三、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议拟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品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统一双方协议的价格结算,运送价格为:按照货品起运地点津洋口丹水一桥至长阳三 里店土家源广场项目内,按5.00元/吨标准执行。 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3、甲方在确认相应期间内委托给乙方的所有运送任务均已完毕后,根据运费结算标准,按照四十五天结算给乙方或以汇款方式将运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变更与终止 1、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拟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有效明内,双方不得无端终止全同。 五、纠纷及其仲裁 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法院申请诉公解决。 六、文本及时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名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月24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