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教育培训材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控制措施 1、临时工程环保水保控制措施 临时工程与设施是永久性工程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其所占用的区域应进行清理、复耕恢复原貌。 鉴于临时工程多数位于路线范围以外,工程完工后易出现匆忙撤场,对所占用区域的清理不够彻底,恢复原貌较难,对周边环境影响和破坏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必须从严控制。 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施进行优化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 各种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并按监理程序要求。 在林区修建筑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应注意生态保护,尽可能并不砍或少砍树木。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对临时道路进行清理,通过植树等措施恢复原貌。 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工棚等,除应满足安全要求外,应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且容易恢复原貌的地点。 弃土场进行详细设计,设置必要的防护、环保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先施工防护设施,然后才能弃土。弃土完后,应进行地表绿化美化,力争与原地貌保持一致。 取土场应尽可能设在视线以外的隐蔽处,以减少工程完工后因植被差异或裸露而带来的不和谐。 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要求施工班组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复耕和恢复原地貌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如临时工程所占用区域的清理或恢复原貌工作不能令监理工程师满意,项目部应当无条件按要求执行。 1.1便道工程环保水保措施 本项目便道共约2km左右,主要是北乐原隧道施工运输通道。考虑到环境保护,为保护既有耕地,路基涵洞施工便道没有在线外进行临时征地。便道的设计原则为:少占农田、碎石铺面、洒水降尘。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基本在红线范围内,在非要在红线范围外的,以尽量少占良田为原则。 本工程便道环保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充分了解便道周边的水文及地址情况,在场地布置中依据调查资料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 (2) 对于临时便道的修建,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对其进行加宽整平,使其路面宽敞、顺通。并结合具体情况修设路边排水设施,做到雨天路面不积水,同时道路排水通畅,不致冲入农田。 (3) 配备洒水车,经常对便道进行洒水,保持便道整洁,做到晴天不扬尘,防止扬尘对周遍环境的污染。 (4) 隧道施工便道铺设不小于30cm碎石基层、20cm混凝土面层,防止雨水冲刷基层土体,造成水土流失。 (5) 经常对运输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检修,防止油污漏洒,污染地面。 (6) 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7) 全合同段工程完工后,本项目部负责将临时便道拆除恢复原貌,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对便道的碴土进行集中堆放,或联系当地村民,将碴土利用。 1.2 拌和站的环保水保措施 (1) 全面合理规划,搅拌设备和料仓分离距离至少保持在25m以上,规划好排水方案,做好排水设施。 (2) 所有废水均通过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循环利用。 (3) 安排专人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防止有漏油、漏水等污染源的发生。并对消音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避免噪声扰民。 (4) 每个拌和站专门建设厕所和洗漱池,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专门排放。设置垃圾池,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5) 经常对拌和站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将环保工作放在首位。 (6) 搅拌站格设封闭的搅拌棚,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 (7) 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先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沟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8) 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扬尘。 (9) 混合料拌制加工场地须采取必要的防尘、除尘装置,控制大气粉尘污染。 1.3 临时钢筋加工场地环保水保措施 (1) 场地采用碎石铺底,顶面10cmC15混凝土硬化,始终保持场地的整洁。 (2) 做好各材料的标识工作,材料堆放整齐,严禁不同型号的钢材混堆。 (3) 对钢筋采取上盖下垫措施,下垫时,保证钢筋原材料离地面25cm以上,防止钢筋锈蚀。 (4) 对钢筋加工机械注意保养,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面。 (5) 钢筋场地周边做好排水沟,有计划地将场地内的废水排入指定的污水池。 (6) 钢筋在搬运过程中,采取板车等运输方式,不得直接在地上拖拉。 (7) 对于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废料集中处理,防止废铁等其他易污染田地的杂物散落在地上。 (8) 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9) 在施工区禁火焚烧有毒、有恶臭物体。 (10) 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起标的机械。 1.4 水环境保护措施 (1) 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设置同生活水源隔离的设施,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2) 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设排污井集中处理沉淀后排放,不得直接排放。 (3)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4) 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离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避免超标和随意排放。 (5) 建设驻地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化粪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用,不得直接排放地表水体,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6) 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或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严禁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直接排入周边水域回排灌体系中。 (7) 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分类集中堆放,定时、定点排弃至监理工程师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位置。同时注意避免污染水源和阻塞河流。如无法及时处理和运走,则必须采取围护措施防止散失。 (8) 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措施,并彻底清理场地,尽可能地恢复原地貌,并符合当地环保、水保的要求和规定。 (9)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0) 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1.5 工程废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理 (1) 清理场地的弃碴及废物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碴场。 (2) 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除日常维护性清理措施外,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3) 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在弃碴场边缘尤其是靠沟一侧采用干砌石挡碴坎或墙防护,防止弃碴冲蚀河沟或淤泥河道。 (4) 暂时不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分类摆放整齐,并用彩条布等覆盖物覆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能随意乱仍乱放,应派人定期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 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并按要求进行掩埋等处理,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2 路基工程环保水保控制措施 在路基施工中严格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