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评选管理办法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 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 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 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获奖 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 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 简称市建委) 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各区、 县 (市) 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 (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 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 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 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 合方式进行。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 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 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 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 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 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 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第二章申报条件申报条件 第八条 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 4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 15000 平方米以上 的住宅组团,5000 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 积不小于 4000 平方米。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含 1500 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 安装工程; 4、 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500 万以上 (含 1500 万) ,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 1000 万以上(含 1000 万) ;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造价在5000 万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 基地、控制中心、区间、隧道、高架单位工程;造价在5000 万以上的轨 道正线工程; 6、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等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 万以 上(含 3000 万) ,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 2000 万以上(含 2000 万) , 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 且工程量不少于总 量的 60%;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 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第九条 申报市样板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进入杭州建设信用网的外地施工企业, 并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在本市范围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 故;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提出申报; 3、施工许可证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 合方式申报; 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 (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 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十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内的竣工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已列入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质安监总站创市样板工地计划, 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4、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 绿色施工措施; 5、工地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或属地 社区等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 6、建立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且民工学校考核验收合格; 7、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开展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第三章申报创建申报创建 第十一条 申报市样板工地的工程,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 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 制定工程创建标化样板工地实施方案,并在工程开 工 30 个工作日内,在杭州市标准化样板工地网上系统注册,填写创建计 划表(附表 1) ,并将纸质计划表盖章后报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监督机构应在受理企业创建计划表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 报项目工程的规模、条件等情况进行初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和网上 审核通过。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公示牌”旁悬挂 “杭 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匾牌(见附件2) ,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从开工后次月起到工程竣工结束,企业每两个月填报《市 样板工地检查自评表(施工、监理企业用表) 》 (附件 3) ,并按照《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拍摄每个分项分类不 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上传至杭州市标准化样板工地网上 系统。。 第十四条 每年申报月份,企业通过杭州市标准化样板工地网上系统 提交本年度市样板工地申报表。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将申报工程汇总, 并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建委。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 (附件 4, 本表一式两份) ; 2、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装饰)检查评分表(附件5) ; 3、市样板工地专项核查表(附件 6) ; 4、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市样板工地的情况介绍; 5、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6、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 7、其他需要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 第四章第四章动态管理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创建计划,在开展日常监督管 理的基础上,对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 不少于两次,及时填写《监督机构检查记录表》 (附件 7) ,并将检查情况 录入杭州市标准化样板工地网上系统。 对参评省安全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采取差别化管理,增加抽查检查频 次,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保障参评工地质量。 第十六条 市样板工地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在施工过 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摘牌,并取消其创建资格: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3、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 30 人及以上的公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