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工程施工现场
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编制 二 O 一五年一月 目目录录 1. 总则………………………………………………………………1 2. 安全管理…………………………………………………………1 2.1基本要求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2.4 安全检查 2.5 安全教育 2.6 特种作业管理 2.7 安全标志 2.8 事故处理 2.9 应急预案 3. 文明施工…………………………………………………………3 3.1 基本要求 3.2 办公区与生活区隔离 3.3 环境管理 3.4 现场封闭管理 3.5 材料堆放 3.6 临时建筑 3.7 办公与生活用房 3.8 现场标牌 3.9 现场防火 3.10 保健急救 3.11 综合治理 4. 脚手架工程………………………………………………………8 4.1 基本要求 4.2 脚手架搭设 1 4.3 脚手架拆除 5、模板(含支撑体系、下同)工程………………………………9 5.1 基本要求 5.2 模板搭设 5.3 模板拆除 6. 施工用电…………………………………………………………10 6.1 基本要求 6.2 变配电装置 6.3 配电线路 6.4 配电箱、开关箱 6.5 电器装置 6.6 现场照明 6.7 接地和接零保护 7. 高处作业…………………………………………………………13 7.1基本要求 7.2起重吊装 7.3临边作业 7.4洞口作业 8. 道路工程…………………………………………………………15 8.1基本要求 8.2基础施工 8.3路面施工 9. 管道工程…………………………………………………………15 9.1基本要求 9.2沟槽开挖 9.3管道安装 9.4土体回填 10. 桥梁工程…………………………………………………………16 10.1 基本要求 2 10.2 桩基施工 10.3 围堰施工 10.4 套箱施工 10.5 墩台施工 10.6 立柱施工 10.8 箱梁施工 10.9 板梁施工 10.10 架桥机架梁施工 10.11 挂蓝法施工 11.隧道工程…………………………………………………………21 11.1 基本要求 11.2 沉井法施工 11.3 浅埋暗挖式施工 11.4 顶管法施工 11.5 盾构法施工 3 1. 1.总则 总则 1.1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建建[2012]54 号)1.0.3 之 规定, 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编写《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供全省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使用。 1.2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建筑工程施 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定。 1.3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 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4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除符合本手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各市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2.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2.1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方可从事市政工程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带身份识别标识标志,注明工作单位、姓 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状况。 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 市政工程合同造价 50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 5000-10000 万元以内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 人;10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职安全员不少于 3 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应考虑 施工专业的合理性。 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应齐全、 有效; 主要工种施工操作岗位, 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 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环保等措施费用应建立专项财务台账,专款专用,不 得挪作他用。 1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更新,涉及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应在现场管理岗位上墙张挂。 2.3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其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做到切实可行 和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 项方案进行论证,经审批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实施中发生变更的应重新进行审 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危险源进行识别、 评价和确认;建立重大危险 源公示、监控制度,落实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2.4 安全检查 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 录。企业领导应实行安全检查带班制度,每工地每月不少于 1 次;项目部领导带 班检查每周不少于 1 次;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通知项目部 相关人员进行限时整改,情况危急时应予以停工检查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后方能 复工。 2.5 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管理人员、 现场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 核合格方能上岗。企业对新进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 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程施工项目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 全讲评活动和日常考核工作,讲评和考核应有书面记录。 操作工作业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2.6 特种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 ,持证上岗。特种 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24 学时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 品;在作业时,如发现作业环境或设备机具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 2 2.7 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部位、 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施工人员、车辆通道口应悬 挂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和救生路线标志, 并事先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 行救生安全教育。 2.8 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对易发生 事故的工作点实行视频监控、增加检查频率和严格管理措施。 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要被别人伤害”的三 不“纪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