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 XXXXXXXX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单位: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维保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的消防系统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真正起到自动报警 和灭火的功能,保障甲方财产、设施、设备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 我国《消防法》 及其有关规定和本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现 就甲方的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委托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 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XXXXXXXX 消防系统维保项目的概况 消防维护服务工程名称:XXXXXXXX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程 消防维护服务工程地址:唐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 委托管理项目建筑面积: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米 二、维保工作目标和依据 乙方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功能检查, 使之性能达到原设计要求,并符合有关消防规范及标准要求。 维保工作依据: GB50168-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应 . .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维保期间规范标准有新增或变化, 乙方依照新增和变化的规范标 准进行维保。 三、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 器、感温探测器、红外光束对射感烟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 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 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电梯等系统。 3、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 水泵启动器、安全信号阀、稳压罐、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管路 等。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 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稳压罐、消防水箱、消防 水池、消防管路等。 . . 6、防排烟系统; 7、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8、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9、 XXXXXXXX 的其它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四、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保养的规定,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 维修保养。具体工作内容为: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定期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进行定期周检、 月检、季检、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并将检查结果交付甲方。 2、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检测发现的故障以及隐患进行处理、排 除。 3、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零部件的维修、修理、更换。 4、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出现的险情,按照甲方要求及消防规范 进行处理、排除。 五、委托维修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 年,即从2018 年 月日止。 月日起至 2018 年 六、维修保养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维修保养服务费人民币xxxxxxx 元/年。 消防部门年检费用xxxxxxxxxxx 元。 . . 合计 xxxxxxxxxxxxxxx万元 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 款的 60%;乙方在第 12 个月做完全面检测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 方合同价款 40%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中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款和消防年检费用。 2、对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约定 或者违反消防维护保养规定的地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并有权直接 扣除乙方维修保养费。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消防系统的资料、图纸、消防设备操作说 明等相关资料。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乙方应将相 关资料全部归还给甲方。 4、甲方安保部对乙方的月检、季检、年检等记录负责核对签字。 八、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维护保养 操作人员上岗证等复印件资料供甲方备案。如乙方资料有变更应及时 向甲方更新备案资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对甲方的消防人员进行每月2 次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 3、每周一次对甲方委托维护的消防系统进行巡检,每月进行一次大 检、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进 . . 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年度检查。月检和季检的时间由双方约定。月检 和季检所在周,乙方可以不做周巡检。在周巡检、月检、季检和年度 时,应当作好检测、维修等的原始记录, 经甲方指定的人员核对签字, 月度、季度、年度检查时应当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或故障,应当及时处理、排除。如需要更换设备、器材、维 修配件,在得到甲方相关人员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 方承担。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由甲方购买配件,乙方负责更换。 4、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制定周巡检、月检、季检 以及年度维修保养方案报甲方备案,并负责随时全面甲方将消防系统 的完好状态通报给甲方消防主管负责人和报送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 案,确保各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检查合格,若检查不合格,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的, 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处罚金1000 元人民币起。 5、按向甲方备案的维护保养名单指定专人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维 护保养。乙方指派的维保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保部门的管理,遵守甲 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以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的专业性、高质量,确 保报警等消防系统做到灵敏、可靠、保持常年正常运行,一遇火警时 能发挥应用的作用,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且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维保费用。如乙方变更指派的维保人员, 应 当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书。 6、乙方在消防系统维护作业中,不得擅自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 电子线路和零部件,若有必要须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后变动, 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 动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对乙方处罚金1000 元人民币起。 . . 7、因乙方原因在消防维修保养作业中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实施救助。 8、乙方应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质量。 9、如消防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损坏的,乙方应主动和设备厂家协 调解决,所有责任和损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设备。造成甲方其它 财产、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立即恢复达到完好,否则予以赔偿。 11、如乙方未按合同条款进行维修保养,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维 保费用,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 乙方应主动参加, 认真听取消防部门的意 见,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消防部门检查出 的问题,若乙方未进行整改,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对未整改事 宜,甲方对乙方处每项罚金1000 元人民币起。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