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新劳动合同书通用范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示范通用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郴州市人力资源郴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编印和社会保障局编印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 动合同的有关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 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 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 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 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 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 , 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 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 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 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 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 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3- - 第五条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 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 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 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 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 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 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 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 第种工资形式: ( 一 ) 计 时 工 资 。 乙 方 的 工 资 标 准 为元 / 月 , 由 以 下 几 部 分 组 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 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 按新的工资标准 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 薪酬元。 4- -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 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 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 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 方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 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 方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 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 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 22 时到次日 6 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 补贴为元。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 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 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 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20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 8%的比例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 数%的比例缴纳; (三)失业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1 %的 比例缴纳; (四)工伤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