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128-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239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的公告的公告 现批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CJJ 128-2009,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 第 2.1.4、 2.3.3、 3.1.3、 3.1.4、 3.3.2、 3.3.3、 4.1.1、 4.1.3、11.3.2、11.3.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 年 3 月 15 日 前前言言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 建工行业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2004]66 号)的要求,规程编写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垃圾接收系统;4.垃圾焚烧锅 炉系统;5.余热利用系统;6.电气系统;7.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8.烟气净化系统; 9.残渣收运系统;10.污水处理系统;11.化学监督;12.公用系统;13.劳动安全卫生 防疫与消防。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地址:深圳市红岗路1233 号邮政编 码: 518029) 本规程参编单位: 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 市宏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 业有限公司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龚佰勋曹学义姜宗顺崔德斌郑奕强雷钦平沈文泽徐 文龙昊立李兆球陈红忠杨海根潘绍文汪世伟沈金健林桂鹏任庆玖 易伟卢忠朱履庆陈天军周大伦王定国陈跃华郭祥信 1 1总总则则 1.0.11.0.1 为加强生活垃圾 (以下简称垃圾) 焚烧厂的科学管理, 保障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安全、 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科学管理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1.0.2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作为焚烧设备的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 全。 1.0.31.0.3 垃圾焚烧厂的运行、 维护与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 2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2. 12. 1运运 行行 管管 理理 2.1.12.1.1 垃圾焚烧厂应按本规程和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本单位运行维护与安全的操作规程。 2.1.22.1.2 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的运行管理要求、 技术指标和安全操作规 程。 2.1.32.1.3 运行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的运行要求, 掌握本岗位运行维护技术 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1.42.1.4 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2.1.52.1.5 工艺设备系统启、 停前应充分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 启、停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 度。 2.1.62.1.6 运行人员应定时巡视,做好运行记录,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2.1.72.1.7 运行人员应及时报告、 记录工艺系统和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 问题和异常现象,采 取相应措施处理;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分析、 报告、通知相关人员进一步处理。涉及安全的 紧急情况应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2.1.82.1.8 垃圾焚烧厂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等的要求。 2.1.92.1.9 工艺系统和设备的大修、小修作业安排应征求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意见。 2.1.102.1.10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管理应按国家和行业对特种设备的相关要求执行。 2.l.112.l.11 稳定运行三年期内应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管理体系的认证。 2.1.122.1.12 垃圾焚烧厂生产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 2.1.132.1.13 垃圾焚烧厂年垃圾焚烧处理量应达到设计处理能力。 2. 22. 2维维 护护 保保 养养 2.2.12.2.1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建立操作规程。 2.2.22.2.2 垃圾焚烧厂各类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完好。 2. 32. 3安安全全 2.3.12.3.1 运行人员作业时应遵守安全作业和劳动保护规定, 并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 穿戴劳保 用品,做好安全、卫生防疫工作。 2.3.22.3.2 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3.32.3.3 严禁接触正在运行设备的运动部位。严禁接触正在运行设备的运动部位。 2.3.42.3.4 作业场所应按规定配置和检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2.3.52.3.5 应急系统设备应保证完好。 2.3.62.3.6 应制定防火、防爆、防洪、防风、防汛、防疫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2.3.72.3.7 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3 3垃圾接收系统垃圾接收系统 3. 13. 1运运 行行 管管 理理 3.1.13.1.1 垃圾接收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垃圾接收系统的通道应保持整洁、畅通,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 GB 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的要求。 2 2 垃圾接收过程中,应防止垃圾污水、臭气、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3 3 应监督垃圾运输车车容车貌,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洗。 4 4 垃圾焚烧厂处理特殊垃圾时应采取确保特殊垃圾的安全隔离和焚毁的特殊措施。 3.1.23.1.2 称重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进厂垃圾应称重。进厂垃圾量、运输车辆信息等应统计、存档。 2 2 垃圾运输车在称重过程中应低于限定速度,匀速通过汽车衡。 3.1.33.1.3 危险垃圾严禁进入垃圾贮坑,大件垃圾应破碎后进入焚烧炉。危险垃圾严禁进入垃圾贮坑,大件垃圾应破碎后进入焚烧炉。 3.1.43.1.4 卸料区严禁堆放垃圾和其他杂物,并应保持清洁。卸料区严禁堆放垃圾和其他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3.1.53.1.5 卸料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垃圾运输车在卸料区内卸料时应服从指示信号或运行人员的现场指挥。 2 2 垃圾卸料门在卸料后应及时关闭。 3 3 卸料区应有相关卫生防疫措施。 4 4 检修期间卸料区进出口应常关隔臭。 3.1.63.1.6 垃圾贮坑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应监控垃圾贮存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