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石石油油天天然然气气工工程程设设计计防防火火规规范范GB50183-2004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 自2005-3-1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281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 第 3.1.1 (1)(2)(3)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93 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00 四年十一月四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 号《关于印发“二OOO 至二 OO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 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 要求, 在对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93 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 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 研, 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 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 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 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 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0 章和 3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 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 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与原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 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 列变化: 1.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工程、 油田 采出水处理设施以及电气方面的规定。 2.提高了油气站场消防设计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油气田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 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油天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 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节能与标 准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3 号:邮政编码:10008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 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参编单位: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消防支队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云成生 韩景宽 章申远 陈辉璧 朱铃 秘义行 裴红 董增强 刘玉身 鞠士 武 余德广 段伟 严明 杨春明 张建杰 黄素兰 李正才 曾亮泉 刘兴国 卜祥军 邢立新 刘 利群 郭桂芬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消防冷却水和灭火系统术语 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3 基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4 区域布置 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站场内部道路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一般规定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油罐区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装卸设施 泄压和放空设施 建(构)筑物 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一般规定 原油、天然气凝液集输管道 天然气集输管道 8 消防设施 一般规定 消防站 消防给水 油罐区消防设施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设施 装置区及厂房消防设施 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消防泵房 灭火器配置 9 电气 消防电源及配电 防雷 防静电 10 液化天然气站场 一般规定 区域布置 站场内部布置 消防及安全 附录 A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 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在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规范设计要 求,防止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 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 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 产和安全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1.0.4 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2.1.1 油品 oil 系指原油、石油产品(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等)、稳定轻烃和稳定凝析油。 2.1.2 原油 crude oil 油井采出的以烃类为主的液态混合物。 2.1.3 天然气凝液 natural gas liquids(NGL) 从天然气中回收的且未经稳定处理的液体烃类混合物的总称, 一般包括乙烷、 液化石油 气和稳定轻烃成分。也称混合轻烃。 2.1.4 液化石油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 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2.1.5 稳定轻烃 natural gasoline 从天然气凝液中提取的,以戊烷及更重的烃类为主要成分的油品,其终沸点不高于 190℃,在规定的蒸气压下,允许含有少量丁烷。也称天然汽油。 2.1.6 未稳定凝析油 gas condensate 从凝析气中分离出的未经稳定的烃类液体。 2.1.7 稳定凝析油 stabilized gas condensate 从未稳定凝析油中提取的,以戊烷及更重的烃类为主要成分的油品。 2.1.8 液化天然气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 主要由甲烷组成的液态流体,并且包含少量的乙烷、丙烷、氮和其他成分。 2.1.9 沸溢性油品 boil over 含水并在燃烧时具有热波特性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 消防冷却水和灭火系统术语 2.2.1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由固定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网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冷却水喷淋装置 组成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2.2.2 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semi-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站场设置固定消防给水管网和消火栓, 火灾时由消防车或消防泵加压, 通过水带和水枪 喷水冷却的消防冷却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