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技技 术术 服服 务务 合合 同同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 委托方(甲方)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受托方(乙方) :: 签签 订订时时间:间: 签签 订订地地点:点: 有有 效效 期期 限限:: . 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楸树湾铜钼矿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 有色岩土工程公司 2013 年 9 月 3 日 省镇平县 2014 年 10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文本,各技术合 同认定登记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 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 方” 、 “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等字样。 . 技技 术术 服服 务务 合合 同同 委托方委托方( (甲方甲方):): 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 住住所所地: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 联联 系系 方方 式:式: 镇平县雪枫路西段 通通 讯讯 地地 址:址: 电电 话:话: 电电 子子 信信 箱:箱: 受托方受托方( (乙方乙方):):有色岩土工程公司 住住 所所 地: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 联联 系系 方方 式式 市东新区七里路 35 号 田奎生 段明发 传 真: 通通 讯讯 地地 址:址:市东新区七里路 35 号 7 层 702 室 电电 话: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传 真:真: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楸树湾铜钼矿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 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 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容如下: 1、 服务容: 按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DZ/T0223—2011) 等相关技术规、标准要求,调查分析矿山环境现状,在对矿山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预测评估、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保证通 过主管部门审批; 2、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地质灾 害防治条例》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 号令) 、 《国土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厅发〔2009〕61 号文) 。 第二条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镇平县雪枫路西段 ; 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通过 专家审查,取得备案证明,并提交最终成果; 3. 技术服务进度: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提交通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批 的最终成果;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满足《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 (DZ/T 0223—2011)、国土资源局第44 号令《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豫国土资发( 2009)113号文件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技术规、标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复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的审批;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2014 年 10 月 31 日。 . 第三条第三条甲方责任: 1.提供技术资料: (1) 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 (2) 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含附件、附图) ;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含附件、附图) ; (4) 矿产资源开采井上下对照图;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提供工作条件: (1) 甲方负责野外调查期间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质按时完成方案编制、评审等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壹拾万元整(¥10.00 万元) ,含矿山环境现状调查、 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评估、会务、专家审查以及交通等所有费用;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自合同签订后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生效后首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40%,即万元整(¥40000.00 元) ; (2)项目成果全部提交后通过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评审, 拿到省国土资源局的批文后,技术服务费全部结清。 第六条第六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容(包括技术信息): 乙方为编制本方案提供的技术资料; 2.涉密人员围: 与本方案编制有关的人员; 3.保密期限: 长期; . 4.泄密责任: 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 1.保密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方案及甲方为编制本方案提供的 技术资料; 2.涉密人员围:与本方案编制有关的人员; 3.保密期限: 长期; 4.泄密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工程设计条件有重大变更;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第八条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 收: 1、 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六份及对应的电子文件。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编制 规》(DZ/T 223—2011)等相关技术规、标准;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专家审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批文 件;验收的时间: 2014 年 10 月 31 日。 第九条第九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 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 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 . 第十条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应当双方协商解决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七 条约定,应当双方协商解决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 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 2. 无。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 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