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混凝土合同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 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 买卖合同(B 类) 合同编号:腾越鄂商砼 腾越鄂商砼 2016-2016-((施工队)施工队) 备案(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蔡甸区碧桂园·学府壹号 项目部 工程地址:蔡甸区汉阳一中对面项目 建设单位: 蔡甸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 买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武汉固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二零一六年四 月十 号 武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 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监制 1 武汉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武汉固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 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 合同。 一、一、甲方向乙方预定商品混凝土总数量甲方向乙方预定商品混凝土总数量1500015000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 民币民币500500 万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万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 1 1。。 表1: 混凝土标号 泵送单价 325325 (元/m³) 非泵送单价 315315 (元/m³) 285285295295305305315315330330345345(普通发票) 砂浆C15C20C25C30C35C40备注 (普通发票) 295295305305315315325325340340355355 含泵机台班费 注:1、此价格含运输费、普通发票。泵送单价含泵机台班费。泵送不足 60 方按 60 方计算(每方加 10 元) 。具体以国家政策为准。防渗P8、P6等 砼单价上另加 20元/m³计算。 防冻砼按等砼单价上另加 30元/m³计。 早强砼按等同单价上另加 30元/m³计。细石砼等砼单价上另加15 元 /m³计。 计量方式计量方式:1.甲乙双方于每月 26 日至下月 25 为一个月,每月 30 号对混凝 土货款进行对账,甲方应当在 15 天内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对账单》进行 确认签字并盖章,如因甲方没有对《商品混凝土对账单》进行签字并盖章,则视 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结算且不存异议, 双方将按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对账单为结算 依据。 2、 以有甲方签字确认的乙方送货单为结算依据:按实际车方量计算:甲方可随 时抽查当天每车方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误差不得大于 2%,以 抽查 3 车平均结果为核算当天全批次方量。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每月货款甲方应在次月 20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混凝土货款的 2 70%。第一次付款乙方考虑到甲方资金周转问题,同意滞后20 天即对账后 45 天 付款。第二次付款按每月 20 日之前付砼款。余款(主楼封顶后在 2016 年底前) 3 个月内分 3 次付清。甲方混凝土款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到乙方合同内提供账 户为准。乙方出具给甲方的《收款收据》必须盖有乙方的账务专用章为准。发票 不作为收款依据。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如甲方任何一期付款存在逾期行为,乙方 均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甲方工期延误、经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 任。如甲方拖延砼款超过一个月的,须按乙方结算的欠款总额以每日千 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给乙方,直至甲方付清款日止。 2、价格调整:以 2016 年 4 月份 武汉 市商砼信息指导价格为基准价, 以后信息价的涨跌幅在十元以上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下月商砼价格 以此涨跌幅数据比例为实际调整数据比例,信息价涨跌幅在十元以下的, 商砼价格将不作调整。价格的调整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二、二、 1、 2、 3、 施工区域、交货地点和方式施工区域、交货地点和方式 施工区域:武汉市蔡甸区碧桂园 12 号楼 交货地点:武汉市 蔡甸区汉阳一中对面项目部 交货方式:搅拌车配送 三、质量验收三、质量验收 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并经甲、 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 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 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 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 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武汉 市商品混凝土检验站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三、三、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 24 小时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 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 3 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四、指派专人__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过磅验收, 完成验收 后出具收货凭证;误差在 2%以内为正常。 五、 六、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 泵送、入模、浇捣及养护,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 七、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障商品 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八、 九、 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完成配合比设计、原 材料检测、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所供应的商品 混凝土质量负责; 2、 3、 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保证混凝土施工进度的需要; 保证生产设备具备原材料称量、投料、搅拌及卸料的微机自动控制 功能,保证微机控制记录的生产原始数据完整与可查; 4、 5、 设置汽车磅,保证供货数量,协助甲方对供货数量的核对抽查; 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等相关技 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 毕,所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乙方的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供货 或接受乙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所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 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 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资料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 30 日内 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期限 10 天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二)乙方责任 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 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