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规划导则暂行
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规划导则(暂行) 福建省水利厅 二〇一九年二月 前言 历经多年建设,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 存在供水规模化程度不高,部分水厂水质达标率偏低、供水保 证率不高、单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薄弱等问题,成为我省 全面小康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明显短板。为此,省委、省政府提 出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按照“城乡一体、统筹规划、 国有控股、集约经营”的思路,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引领,打 破行政区划壁垒和城乡供水分化的格局,整合区域水务资源、 资产、资本要素,统筹城镇、乡村协调发展,重点推进大水源、 大水厂、大管网建设,运用先进实用的水处理工艺与消毒技术, 以及自动化控制与现代信息技术等,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 安全保障体系,以全面提高供水质量与管理水平,实现城乡供 水跨越式发展。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做好区域规划 尤其重要。为有序推进我省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实现工程建设 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市、县(区)为单元编制城乡供 水一体化规划。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治结合、 确保水质,建管并重、良性运行,两手发力、强化监管的原则, 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合理确定工程 布局,在满足不断增长的区域用水量需求的同时,提高区域供 水水质、供水保证率和供水集约化水平。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是乡村振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考 核指标。如何科学定义自来水以及根据工程规模实行有效的管 理十分重要。 《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规划导则(暂 行) 》(以下简称《导则》)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分类标准并结合福 建省实际,将服务人口 100 人以上且供水到户的集中式供水工 程定义为自来水。对于服务人口 100 人以下的供水工程,要采 取有效措施使其到达饮水安全。 本《导则》是在对我省城乡供水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 基础上,根据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按照国家 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编制的,供各地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 参考。 本《导则》由福建省水利厅组织制定,由福建省水利厅负 责解释。 目目录录 一、一、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 1 1 二、二、 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6 6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年限. 6 (二)指导思想 . 6 (三)规划原则 . 6 (四)规划目标 . 8 三、三、 现状调查评估与需水量测算现状调查评估与需水量测算 10 10 (一)区域供水现状分析评估. 10 (二)需水量测算 . 12 四、四、 城乡供水工程总体布局城乡供水工程总体布局 15 15 (一)供水分区及水源、水量平衡分析. 15 (二)城乡供水工程总体布局. 17 五、五、 城乡供水工程规划城乡供水工程规划 23 23 (一)设计标准 . 23 (二)工程总体布置. 24 (三)水厂自动化与水质监测. 25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 27 六、六、 区域城乡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区域城乡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9 29 (一)建设需求分析. 29 I (二)建设目标与原则. 29 (三)系统总体结构. 30 (四)系统建设内容. 30 七、七、 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及水源保护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及水源保护 32 32 (一)环境影响 . 32 (二)水土保持 . 32 (三)水源保护 . 32 八、八、 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 34 34 (一)建设管理 . 34 (二)运营管理 . 34 九、九、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37 37 (一)投资估算 . 37 (二)资金筹措 . 38 十、十、 经济评价经济评价. . 39 39 (一)国民经济评价. 39 (二)财务分析 . 39 附件附件: :试点试点市、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提纲市、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提纲4040 II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市、县(区)应在全 面摸底调查工程现状、查找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 和一体化供水发展要求,遵循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 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原则,打破 行政区划界限,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重点推进大水 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运用先进实用的水处理工艺与消毒 技术,以及自动化控制与现代信息技术等,建立从源头到龙头 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全面提高供水质量与管理水平,实现 城乡供水跨越式发展。 (二)农村饮水安全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 要内容之一。在编制规划时,应将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 水平放在优先位置,重点发展规模化供水,充分考虑利用现有 的供水设施实施改造提升。应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对集聚提升类村庄,推进农村 供水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城郊融合类村庄,推进城镇供水管网 向周边农村延伸;特色保护类村庄,结合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 合理确定供水规模和供水保障方案,提高供水保证率;搬迁撤 并类村庄,限制新建和扩改建供水工程,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 — 1 — 建村庄的供水工程建设方案。 (三)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国家明确饮水安全保 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政 府按照市场规律,针对供水市场,引入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 营,是落实政府饮水安全保障责任的一种手段,并不意味着饮 水安全保障责任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应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 保障“三个责任”,即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 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政府要加大 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资金需求。同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 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 和经费等措施,保障工程运行长效运行。 (四)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明确工程建设 和管理体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建立成本水价调价机制和公益性供水工程运行经费 财政补贴方案等。 (五)评价标准:水利部、卫生部2004 年 11 月联合印发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 (1)供 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的要求。 (2)改造和新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量按照新修订的《村镇 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确定,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用水条件的要 求。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主,统筹考虑饲养畜禽和二、三产业等 —— 2 用水。 (3)改造和新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到户。 (4)改造 和新建的设计供水规模 200m3/d 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 保证率一般不低于 95%,其它小型供水工程或严重缺水地区不 低于 90%。 (5)改造和新建的供水工程各种构筑物和输配水管 网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六)市、县(区)应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新修订的《村 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 《镇(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