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第三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献,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的、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的,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营,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和改善措施,并督促实行。 公司总工程师 第一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重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献,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营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 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在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奉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解决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与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解决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行。 项目经理 第一条 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行。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因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的实现改善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解决意见。 第七条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条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与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行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善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合)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参与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工 长 第一条 认真贯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实行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行情况。 第三条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第四条 树立“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第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调查解决。 班 组 长 第一条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干使用和作业。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