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规范依据速查手册
安全隐患规范依据查询手册 安全隐患规范依据查询手册 目录 一、电气1 二、起重15 三、叉车、场内车辆18 四、焊机、气瓶及充装21 五、直梯、钢平台27 六、工贸28 七、消防37 八、建筑施工50 九、涉氨制冷60 十、涂装及喷涂65 十一、涉爆粉尘67 十二、加油站76 十三、燃气、LNG80 十四、一般仓库86 十五、化工仓库90 十六、罐区及装卸95 十七、氯104 十八、空分、低温液化气体109 十九、化工112 二十、管道132 二十一、烟花爆竹1 二十二、资料检查3 一、电气 电气 1.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2.0.11的规定。 2. 落地式配电箱其底座周围未采取封闭措施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4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3. 配电室的百页窗上未设置防禽网,挡鼠板。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2.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4. 温度计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3.2 电容器室、蓄电池室、配套有电子类温度敏感器件的高、低压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设置环境空气温度指示装置。 5. 配电室内有其他管路通过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1.3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上、下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6. 耐火等级和门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1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1.1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 配电室门。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2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2.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8. 防火门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1.3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逼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9. 跨接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1.1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²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2.5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发生故障后间接接触的保护电器不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将本规范第5.2.4条第1款所列可导电部分再做一次局部等电位联结,亦可将伸臂范围内能同时触及的两个可导电部分之间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10. 配电柜与周围间距 《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4.6.2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后距离与墙净距离应大于0.05m,侧面与净墙距应大于0.2m。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4.2.7、《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2.5 11. 《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4.6.2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1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0.8m。 12. 封堵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1.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系统通过底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13. 车间配电箱接线不规范,未从底部箱体孔洞接入;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均应在箱底的下底面。 14. 电缆沟未封闭。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3.2.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2.9变电所、配电所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位于室外地坪下的电缆进、出口和电缆保护管也应采取防水措施。 15. 配电楼前电车充电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4.1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6. 配电室配电柜门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