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机制,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信用制度建设,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要求以及《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条件、平安生产行为、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状况以及生产平安事故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对企业有关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本方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 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站受市建委托付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动态考核和日常监管。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实行记分的形式,自然年度为考核记分周期,设置分值为100分。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分为企业平安管理考核和施工现场管理考核。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企业平安管理考核和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相结合,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以施工现场管理考核为主。 第七条 考核方法:市平安监督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时,依据《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其次章第八条申领平安生产许可证时的保证项目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书目及文件,操作规程书目;主要包括本企业书面形成履行有审批程序的: (1)本企业各部门、各类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 (2)本企业完备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至少满意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要求); (3)本企业完备的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3、保证平安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平安生产投入的管理方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平安资金投入安排及实施状况,); 4、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平安管理机构的文件、平安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平安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平安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具体人数要求如下: (1)企业三类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可担当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岗位职务; (2)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按《河南省平安生产条例》执行。 6、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平安培训教化材料(包括企业培训安排、培训考核记录); 8、从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人员参与意外损害保险有关证明;(参与两个保险的管理方法,今年在建工程统计表和项目交纳保险费的票据复印件); 9、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近一、二年来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及汇总表);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及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台帐); 11、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依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具体列出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限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2、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具体名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以上保证项目和《平顶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企业管理)作为企业平安管理的考核依据,进行检查考核,做好记录。以上保证项目不得缺项,发觉缺项,即为不合格。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考核,依据《平顶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施工现场管理)作为考核依据。 第八条平安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均应实施考核,符合记分规定时应予记分。对企业的考核记分在20—30分的,赐予全市进行通报指责;记分在30—40分的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约谈。超过40分的,将呈报上级颁证机关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 对施工现场考核记分在20分—30分的,赐予项目经理记不良信用记录。记分30分及以上的,将对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平安员的平安生产考核证不进行延期,有效期内将进行赐予暂扣。 第九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进行考核,应以促进企业刚好整改、确保平安生产为目的,并严格依据《平顶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市安监站应当在刚好告知被记分企业,并制作《平顶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送达被记分企业。《抄告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市安监站存档,一份交被记分企业。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有2种及以上违法违规平安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记分。 第十一条 在一个考核记分周期内,满分为100分,记完为止。考核记分周期内记分值达到40分分值的,即为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核记分周期期满时,该周期内的记分值取消,不转入下一考核记分周期,但在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时,该记分值作为一项审查标准。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有一年未达到合格的,平安生产许可证要重新申办,不再进行延期。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反映。经核实,考核记分结果确属不当的,由市建委应变更或者撤销相应记分值。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方法由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说明。 平顶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企业平安管理) 序号 记 分 内 容 记分值 1 未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实施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 2 未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5 3 未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5 4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建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5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4 6 未落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2 7 未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5 8 未制定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 9 没有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的,没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