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B包 招标文件 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B包 招 标 文 件 选购编号: 采 购 人: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询问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2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其次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选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选购人为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并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2.2 选购编号: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投资额约600万; 2.5 选购内容: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云平台(软件、硬件、监理)详见招标文件内技术参数。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A包: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B包:接到业主通知后90日历天实施完工;C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通过;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 A包: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云平台(硬件), B包: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软件)选购, C包: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监理及软件测评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A包: 3.1投标人必需符合《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3.6、需供应“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选购”网站的“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7、投标人须供应自公告之日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人进行查询); 3.8、供应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年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被授权人与投标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 3.1、投标人必需符合《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3.6 投标人须供应“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选购”网站的“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 投标人须供应自公告之日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人进行查询); 3.8 投标人须供应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资质认证材料(认证证书须供应证书原件); 3.9 投标人须单独供应五年服务期内派驻2名以上(含2名)软件实施技术人员驻场服务的承诺函。 3.10 供应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年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被授权人与投标方签署的劳动合同;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包: 3.1、投标人必需符合《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3.6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7 投标人须供应“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选购”网站的“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 投标人须供应自公告之日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托付人进行查询); 3.9 投标人拟担当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且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阅历(供应拟担当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3.10 供应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年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被授权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开标结束后,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上述资格要求涉及的资料开标现场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 月 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 月 日23时59分。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pdsggzy /)“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 pdsggzy /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 :// pdsggzy /tzgg/10814.jhtml 4.3招标文件的获得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