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仲裁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做好仲裁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内容摘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 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构建和谐人事的桥梁。特别是市、区、县(市)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处(受)理市、区、县(市)一级人事争议方 面起着独当一面的重要作用。搞好和加强市、区、县(市)人事争议 仲裁工作对于社会稳定,职 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单位之间和谐,无疑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 义。本文就如何加强市及市级以下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进行了专门论述。 关键词:人事仲裁社会和谐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的 产物。1997年8月,人事部制定下发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正式确立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作出了司法解释,实现了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 的有效衔接。十多年来,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 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 合法权益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构建和谐人事的桥梁。 市、区、县(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是省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的网络分支,在处(受)理市、区、县(市)一级人事争议方面起着 独当一面的重要作用。搞好和加强市、区、县(市)人事争议仲裁工 作对于社会稳定,人与人之间、职工与单位之间和谐,无益具有积极 而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如何加强市及市级以下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谈几 点浅见。 正确认识人事争议仲裁在构建和谐人事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把人 事争议仲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由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发展演化而来的。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 位特别是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逐渐增多。以一-市为例(不包括区、县 (市),人事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4到2006年三年中分别受 (处)理人事争议案282件、316件、358件。从这些争议中可以看出, 既有领导干部的主观随意和以言代法问题,也有改革措施不够科学有 待完善的问题。处理好这些争议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显得意 义重大而深远。 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职能的必要延伸。长期以 来,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缺乏一个健全的、对个人以及用人单位合法 权益加以保障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对出现这方面的问题重视不够 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不能有效维护的情况时有发 生。我们的职责,仅有制定政策和督促执行是不够的,还需要做好实 践中大量存在的纠错工作。人事争议仲裁作为监督纠错环节的重要内 容,对于保证政策贯彻,保护依法办事原则的落实有着重要意义,是 人事工作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市、区、县(市)人事部门(特别 是区、县(市),作为基层人事管理机构,直接面对最广大的干部群众, 应该成为干部群众利益的首要代言人。直接处理身边发生的争议,应 该是责无旁贷的。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改 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人事工作的不断发展。总之,做好人事争议仲裁 工作是人事工作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结果,应该切实加强和重视这 项职责。 完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强化人事争议仲裁职能 完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最主要的是完善专门的人事争议仲裁机 构。因为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专 业的工作。专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按照《一-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中的规定,是指市、区、县(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它们是维护 个人和单位利益的守护神和执法官。没有这样一支稳定的队伍,人事 争议仲裁工作就不能搞好。目前,个别区、县(市)的人事争议仲裁 机构形同虚设,没有专门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事争议仲裁 工作水平。特别是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着许 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任务日趋繁重。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市、 区、县(市)专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设。 首先,要强化市、区、县(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置。仲裁委 员会要名副其实,专、兼职仲裁员要确保到位。其次,要不断加强人 事仲裁机构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都说明, 没有一支坚强稳定、素质良好、业务精通的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要 搞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 不断提高仲裁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还应对人事争议 仲裁机构的干部任免、职级待遇等方面制定出专门的规定,保证仲裁 员队伍的稳定和充分发挥其作用。 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制度和基础工作建设 -一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经过多年的摸索、发展、完善,已经形成 了一套比较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成为人 :1][2]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宝贵财富。相比之下,个别区、县(市) 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还处在随意性阶段,缺少制度的约束,方式方法 也不够规范。应通过制度和基础工作建设,对人事争议仲裁的各个环 节、步骤、程序、方式和手段等方面都加以规范,使人事争议仲裁活 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笔者认为,仲裁活动只有当 它上升为政治法律制度时,才能得到有效实施,才能对人事工作 的正常运转,对社会的安定产生决定性影响。反之,不成为制度,不 上升为法律,缺少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人事争议仲裁的有效性就将被 大大地打了折扣。当然,这种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要在 处理争议的全过程中,一点一滴地积累,逐步树立起自己的权威性。 市、区、县(市)人事工作在新时期能否实现创新,就要在独立自主 办案方面取得突破。 加强宣传,公平办案,积极赢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当前市、区、县(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甚至不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已于2006年初升 格为劳动争议仲裁院)。由于我市,特别是区、县(市)的人事争议仲 裁工作起步较晚,群众对此还不太了解,造成了有的区、县(市)仲 裁活动显得的冷清的局面。因此,开辟途径,加强舆论宣传,创造有 利于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社会环境,也应该成为我们工作的当务之急。 因此,必须增加仲裁活动的公开度,使其置于群众的关注之下。 仲裁活动的过程,也应是提高群众民主和法律意识的过程。要使群众 知道,公民的民主权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人民依照法律规 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 理社会事务;另一方面是指公民的民主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制国家”。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在人事管理中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 一项具体措施。通过仲裁活动,维护国家人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保护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仲裁活动还可以使我 们及时了解和掌握人事工作的情况,收集人民群众的反映,从中发现 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修正错误。要把处理人事争议活动作 为政府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途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案,及时 正确地处理人事争议,从而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构建和谐人事 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