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标 准分10档 2011年06月13日 中新网6月13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11年起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日前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 《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 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 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 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指导意见》规定,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 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 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 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指导意见》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 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 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 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 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 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指导意见》规定,参保范围限定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 《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养老金待 遇领取条件限定为年满60周岁、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国家根据 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 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7月启动 基础 标准55元 2011 年 06 月 13 日 16:14 今天上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 见”,从7月1日起试点正式启动,个人缴费将分100元至1000元共计10个档 次,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局基础养 老金标准。 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年满16周岁(不含在 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 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 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 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