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论证会前的准备工作
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会前的打算工作 一、请负责组织本次专家论证的负责人,仔细阅读“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详附件七、附件八。 二、方案须按附表一、附表二格式要求完成报审,专家论证会上需查看。 三、按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格式填好*号内容,提前将附表三打1份、附表四打1份,附表五打6份、附表六打3份。 四、提前将已编制好的方案打印5份,供专家查阅,并收集好其它相关资料, 如图纸、地勘资料、检测报告、其它审查看法等。 五、负责人组织支配布置好会议流程。 专家组 二0一八年十月九日 ***项目平安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会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起先,介绍出席会议领导和专家与参会人员; 2、主持人说明论证会的目的,介绍会议流程; 3、推举论证专家组长; 4、技术负责人介绍汇报平安施工专项方案; 5、专家询问和答疑; 6、专家组进行单独探讨; 7、专家阐述观点和结论; 8、专家签署最终论证看法。 9、会议结束。 附表一 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住院综合楼幕墙工程 方案名称 施工单位 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看法: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 项目部审核看法: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质量平安技术部门看法: 公司质量平安技术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 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看法: 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 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住院综合楼幕墙工程 编号: 致: 我方已依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致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看法: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看法: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看法: 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表三 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 专 家 论 证 表 工程名称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住院综合楼幕墙工程 方案名称 施工单位 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 会议地点 日期 专项方案主要评审内容: 依据“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本工程为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已编制 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专家评审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专家评审看法: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平安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意现场实际状况。 专家组评审结论: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专家组成员姓名 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附表四 专 家 签 到 表 工程名称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住院综合楼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 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与天津路交汇处 会议地点 方案名称 序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五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工程名称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住院综合楼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 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与天津路交汇处 会议地点 方案名称 专家论证看法: 专家签名: 日 期: 附表六 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回访看法 工程名称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住院综合楼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 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与天津路交汇处 会议地点 方案名称 回访看法: 专家签名: 日 期: 附件七 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平安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简单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与超过肯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平安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平安监督管理。 其次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供应真实、精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据工程实际与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与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平安和工程施工平安的看法,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平安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施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