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潍坊医学院红楼加固、修缮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合同 潍 坊 医 学 院 潍坊永泰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 订立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潍坊医学院 承包人(全称):潍坊永泰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潍坊医学院红楼加固、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工程地点:潍坊医学院奎文校区 工程内容:潍坊医学院红楼加固、修缮工程设计、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 资金来源:自差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09月2日 竣工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 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 ¥: ¥895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潍坊医学院奎文校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于:年 月 日 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GF-2009)。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 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有优先解释权。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潍坊市有 关建筑施工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一日内提 供施工图纸二套。 二、三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季军华职务:总监 姓名:刘新福职务:施工监理 职权: 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6、项目经理 姓名: 曹文波职务:项目经理 7、发包人工作 7. 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完善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 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善。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各专业管线单位 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 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承包人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 保护。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完成。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方、监理方、承 包方三方现场交点,并作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7.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行书面委托。 9、承包人工作 9. 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 件提交时间:无具体要求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发放成交通知书后 3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 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施工中每月25日提供当月 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报表各一式三份,必要时随时服从 发包人的调度。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4] 10号文件《潍坊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安全文 明施工的规定,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 等手续:A、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B、 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并承担有关费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 完成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 承包人自费修复。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 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施工单位负责看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 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费用。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 算。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 承诺及当地建管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 清洁卫生,并承担相应费用。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 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