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放射标准(精品)
GB656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 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 料。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核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建筑材料 building materials 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本标准将建筑材 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2.1.1、建筑主体材料 main materials for building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 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 料等。 2.1.2、装修材料 decorative materials 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 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 2.2、建筑物 building 供人类进行生产、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空间场所。根据建筑物用途不同,本 标准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类。 2.2.1、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及购物等建筑物。本标准将民用建筑物分为以下两类: I类民用建筑: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 II类民用建筑:如商场、体育馆、书店、宾馆、办公楼、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展览馆和 公共交通等候室等。 2.2.2、工业建筑 industrial building 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如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维修车间和仓库。 2.3、内照射指数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本标准中内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 准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表达式为:IRa= CRa /200 式中: IRa —内照射指数; CRa——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 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l)o 2.4、外照射指数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本标准中内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放射性比活 度分别除以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表达式为:Ir= CRa/370+CTh /260+CK /4200 式中: Ir——外照射指数; CRa、CTh、CK——分别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放射性比活 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 370、260、4200——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 镭-226、针-232、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 2.5、放射性比活度 specific activity 某种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是指:物质中的某种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该物质的质量而得的 商。 表达式为:C= A/m 式中: C—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 A—核素放射性活度,单位为贝可(Bq); m物质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2.6、测量不确定度 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 测量不确定度是表征被测量的真值在某一量值范围内的评定,即测量值与实际值偏离程度。 2.7、空心率 hole rate 在本标准中空心率是指:空心建材制品的空心体积与整个空心建材制品体积之比的百分率。 3、要求 3.1、建筑主体材料 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232、钾-40的放射性 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适用范围不受限制。 3.2、装修材料 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3.2.1、A类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 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其产销与适用范围不受限制。 3.2.2、B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i<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 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 内、外饰面。 3.2.3、C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4、试验方法 4.1、仪器 低本底多道了能谱仪。 4.2、取样与制样 4.2.1、取样 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3kg。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4.2.2、制样 将检验样品破碎,磨细至粒径不大于0.16mm。将其放入与标准样品几何形态一致的样品盒 中,称重(精确至lg)、密封、待测。 4.3、测量 当检验样品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平衡后,在与标准样品测量条件相同情况下,采用 低本底多道Y能谱仪对其进行镭-226、牡-232、钾-40比活度测量。 4.4、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当样品中镭-226、针-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之和大于37 Bq- kg-1时,本标准规定的试验 方法要求测量不确定度(扩展因子K=l)不大与20%o 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所列镭-226、针-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5.1.1、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机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时; ——生产工艺及其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5.2、检验结果的判定 5.2.1、建筑主体材料检验结果满足3.1条时,判为合格。 5.2.2、装修材料检验结果按3.2条进行分类判定。 6其他要求 6.1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其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6.2当企业生产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以保证 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 6.3花岗石矿床勘查时,必须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装修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石矿床进行 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6.4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3.2条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放射性 水平类别。 6.5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