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探析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探析 叶凡 201320069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法律,于1994 年颁布,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2010年通过了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 新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于原来的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其中赔偿原则的 修改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原则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部分。本 文旨在通过对国家赔偿制度归责原则的概念、地位和类型进行简要介绍,结合 2010年新《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现状,功 能和不足之处,寻求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归责原则的完善之道。 [Abstract ]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state compensation in our country is an important law, issued in 1994, January 1, 1995 officially implemented. Then in 2010 passed the new modification of the national compensation law, the new modification of the national compensation law for the original national compensation law made some changes, including the compensation principle change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The state compensation law of compensation principle is the core part of state compensatio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national compensation system of imputation principle status and various types are briefly introduced, combined with 2010 new national compensation “relevant provision, China s national compensation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mputation principle, function and the deficiency, seek China s national compensation system after imputation principle. 【关键词】归责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违法原则结果归责原则 [ Key Words ] lmputation;Fault principle;No fault principle;lllegal principle;Results imputation. “归责”,字面含义是责任归属,是指行为和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后根据何种 依据使侵权行为人或物件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实际上是 归责的规则,是确定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依据,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①国家 赔偿法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法,所以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法律上确定国家 承担赔偿责任所依据的标准,即在损害事实发生后,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是否承 担赔偿责任,是基于行为人的过错,已发生之损害结果,还是行为的违法性等。 我国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直至2010年对《国家赔偿法》进 行修改,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国家赔偿归 责原则的基本理论,进而对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其不 足之处,以此来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概述 (一)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在国家赔偿中,归责原则处于核心地位。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制度结构的 晴雨表,是国家赔偿法立法基本立场的试金石,是国家赔偿范围的调节器,是法 律适用解释的指南针,是国家赔偿法修改和完善的突破口。②具体来说,归责原 则有以下作用: 首先,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对赔偿构成要件起决 定作用,构成要件以归责原则为核心,是归责原则的具体化。 其次,归责原则直接影响着国家赔偿范围的确定。在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中, 不同的归责原则在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中界定着不同的赔偿范围。 再次,归责原则体现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归责原则承载着国 家赔偿的价值目标,是连接赔偿目的和具体制度的桥梁。® 最后,归责原则还直接影响着国家赔偿举证责任的分担和赔偿程序的设计。 举证责任的分担是否合理,赔偿程序的设计是否便与当事人索赔,已经成为衡量 国家赔偿法实用性的标准。 总之,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侵权责任 的依据和标准,是贯穿于整个国家侵权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对赔偿实务有着重 要影响。 (二)归责原则的主要类型 国家依据什么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是赔偿立法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区分 国家赔偿与一般民事赔偿的关节点。④理论界对归责原则的类型做了以下分类。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应受非难的主观状态,这种状态通过 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 a高家伟:《国家赔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 5薛刚凌:《国家赔偿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1;应松年,马怀德:《国家赔偿立法探索》,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违法的行为表现出来。过错体现了法律对于行为人实 施的违法行为的的否定评价。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一个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 才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 过错原则能充分体现法律和社会对行为人所实施的违背法律,侵害社会利益 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的否定评价和非难,具有预防损害发生,协调利益冲突等功能, 因而该原则在国家赔偿领域曾成为主要原则。如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都采用 了这一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该责任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此时期因科技的迅速发展及政府权力的扩张, 公务活动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政府活动不存在过错也 可能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了弥补过错原则的不足,便产生了无过错责 任,也叫危险责任。危险责任是“国家或公共团体及其公务员因行使公权力,执 行公务,所形成之特别危险之状态,致人民之权利发生损害,法律不评价其原因、 行为之内容,而由国家负损害赔偿之责任”①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 义。但无过错原则并非绝对化和一般化的原则,只存在于特定情形中,如火车、 汽车、动物、电气、煤气或原子设备的占有人等,作用是有限的。 3、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问其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