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的意义
国际商标注册的意义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 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 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 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1) 显著性: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 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2) 独占性:指注册冏标所有人对其冏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 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3) 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 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 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 (4) 竞争性: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 的竞争力就越强。 国际商标注册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国际商标注册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 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代理机构” 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一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一根据《收费 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申请准备 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商标国际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注册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 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 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称为商标国际注册条 件。商标国际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 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 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 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 获准注册。 (2) 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 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 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 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 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 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 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 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 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 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日本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 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 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 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 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 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 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2) 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 (3) 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4) 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 名称或姓氏; (5) 其他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