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新)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新)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 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摘选: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 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口腔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 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定员至少5人; (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三)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 0 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 0 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 0 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急诊抢救箱氧气瓶 电动吸引器洗胃机 心电图机抢救床2 观察床诊查床 妇科检查床产床 接产包切开缝合包 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 显微镜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恒温箱 电冰箱干燥箱 X光机观片灯 开口器舌钳 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 上取环器械导尿包 身高体重计 至少10 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器械盘器械柜 无菌柜污物桶 担架车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 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3第四部分门 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 (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 0 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_)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4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 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 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工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 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 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5 (三)至少有2名护士、 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 0 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 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 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 0 0平方米; 6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电冰箱 心电图机显微镜 B超尿常规分析仪 X光机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药柜 气管插管调剂台 吸引器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 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7 二、人员: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 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 0 %。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 0 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 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8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 0 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