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质量计量检测所文件
南京市高淳区质量计量检测所对 高质计字【2014】22号 2014年十月份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小结 —、检验时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 据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食药监食生[2014] 294号 《关于下达南京市2014年4季度食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 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所于2014年10月份对南京市高 淳、深水两区域内5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家水产加工 品、4家方便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二、产品概况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 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 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 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 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 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水产加工品 水产加工品是指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 品,包括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和其他水产加 工品。干制水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 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毓鱼丝、毓鱼干、干燥裙带 菜叶、干海带、紫菜等。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 带菜、盐渍海螯皮和盐渍海螯头、盐渍鱼。鱼糜制品是指以 鲜(冻)鱼、虾、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 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 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 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 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包括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 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方便食品 指以米、面、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 单烹制即可作为主食的具有食用简便、携带方便,易于储藏 等特点的食品。主要分为:即食食品如各种糕点、面包、馒 头、油饼、麻花、汤圆、饺子、馄饨等;速冻食品是把各种 食物事先烹调好,然后放入容器中迅速冷冻,稍经加热后就 可食用;干的或粉状方便食品像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米 饭,方便饮料或调料、速溶奶粉等通过加水泡或开水冲调即 可立即食用;罐头食品即指用薄膜代替金属及玻璃瓶装的一 种罐头。 三、检验概况 1、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此次抽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检验依据为食药监办 食监三〔2014〕71号 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 施细则(2014年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 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进行了酸价、过氧化值、防腐剂、甜味剂、合成着色剂、微 生物等指标的检验。 此次抽查水产加工品的检验依据为食药监办食监三 〔2014〕71号 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2014年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 染物限量》、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 病菌限量》、GB 19643-2005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及相关企 业标准,进行了酸价、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重金属、 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的检验。 方便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1号附 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相 关企业标准,对重金属、防腐剂、甜味剂、合成着色剂、微 生物等指标进行了检验。 2、抽样检验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拟抽查5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家水 产加工品、4家方便食品。拟抽查企业14家,实际抽查6家, 企业抽到率43%;拟抽查产品15批次,实际抽查产品6批次, 产品抽到率40%,合格产品6批次,产品合格率100%o 四、质量分析 本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加工品和方便食品的监 督抽查按照相应的监抽规范和相关的产品执行标准检验,检 验项目全部合格,质量较好。 五、总结建议 1、本次所抽查的产品达到了相应的标准规定的要求, 说明相关企业拥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对原料和生产工艺等进 行了严格把关,加强了质量的控制,确保了食品质量。 2、本次抽检产品的抽到率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有:1, 部分企业虽已领证,但从未开展过该产品的生产活动;2, 部分产品抽样基数不足;3,大部分炒货及坚果产品属季节 性生产,一般都年底开始生产,固抽到率不高。 六、选购指南: 水产加工品 1. 应在正规的农贸市场或超市购买。 2. 注意产品的标签标注是否规范,应看厂名、厂址、 执行标准、配料表是否齐全,是否在保质期内,尽可能选购 近期生产的产品。另外,还应看清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了 解其添加剂使用情况,然后再确定是否购买。 3. 大部分着色剂属化学染料,对人体健康不利,所以购 买这类鱼虾时一定要细心辨别,尽量不要购买颜色异常鲜亮 的水产加工品。 4. 质量好的水产加工品具有固有的鲜香味,而无刺激的 气味。个别企业在加工水产干制品的过程中会使用甲醛。专 家指出,在干制品中加甲醛,主要作用就是使其表面增白, 并延长保质期,因此,购买时应进行颜色和气味的鉴别。 5. 在选购海参一类的产品时,首先应观察其体内是否洁 净,附着的草木灰及木炭粉应很少,无杂质,更不应填充石 子,石灰等物质。 6. 一般干制品的水分含量都小于30%,高等级的干制品 其水分含量要更小,因此在选购干制品时,如果水分过多则 其产品肯定为不合格产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 到正规经营场所选购,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产 品。 2. 不要贪图口感重,味道甜的产品。这些产品很有可能 使用了超量的甜味剂,过多食用对人体健康有害。 3. 谨慎购买经过黄霉季节或夏季的炒货食品。因为经过 高温高湿度环境后,炒货食品中的油脂容易发生氧化变质, 产生哈喇味,不能再食用。 4. 散装炒货食品或开袋后一次吃不完的炒货食品,应该 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放置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以免 变质。 南京市高淳区质量计量检测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